资源描述
关于爆破作业的要求
为了使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保证现场安全,特作以下要求,各标段严格执行。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必需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2、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承当爆破作业任务的爆破队必必需建立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4、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工程技术部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爆破器材必需用量计划,交给物资设备部办理申购手续。爆破队负责到火工材料仓库领取所必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必需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5、爆破器材的装卸由民爆公司负责爆破器材的配送环节装卸,项目部负责各工点的爆破器材装卸。
⑴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
⑵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⑶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⑷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6、爆破器材的运输由爆破队负责实施
⑴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必需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⑵ 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⑶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7、施工现场不同意爆破器材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1〕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必需放在货架上;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码在垫木上;架、堆互相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3米。
〔2〕在货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叠放。
〔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得超过两箱〔袋〕的宽度;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4〕堆放导爆索货架〔堆〕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5〕库房内必必需整洁、防潮和通风合格,要杜绝鼠害。
〔6〕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库区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强化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8〕库区的消防、通讯设施、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测试〕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
〔9〕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发放。
(10)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具,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11〕必必需经常测定库房的湿度和温度,经常检查库房的状况,
8、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队负责到项目部火工材料仓库办理清退手续。
9、爆破作业的制定、审批、交底
〔1〕爆破作业必必需以制定为依据,禁止无制定进行装药爆破。
〔2〕工程部将爆破制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交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审批签发、实施,审批后的爆破制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由办公室复印转发给爆破队、安全环保部、施工处各一份,爆破实施完毕后,原件交由工程部存档,作为完工资料。
〔3〕爆破制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项目部总工〔或工程部〕指导下的层层交底制度,交底程序及内容按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层交底记录。
10、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1〕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装药、谁负责'的原则。
〔2〕落实"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
〔3〕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必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队质检员进行复检、质保部质检员进行抽检检验,符合审批后的爆破制按时,共同在质检记录上签字。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爆破队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制定要求。
〔4〕爆破队、施工处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5〕起爆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12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20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50米以外。
〔6〕其他方向: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5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米以外。
10.7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必需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混装车司机必必需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队负责落实。
11、装药管理
〔1〕爆破作业时,由爆破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2〕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3〕大爆破装药量应依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4〕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5〕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6〕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纳木制长杆处理。
12、安全警戒
〔1〕爆破工作必必需由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显然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必需派设警戒人员。
〔2〕警戒人员: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道口。其他警戒,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3〕警戒范围:主要指爆破区四周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米,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米以外。
〔4〕警戒信号:采纳口哨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连续二次长哨声。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马上撤离警戒区,向警戒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连续三次短哨声。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警戒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许发出起爆破信号,依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一次〕长哨声。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遵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警戒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假设爆破现场出现异常状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马上通知施调部,施调部接通知后马上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方施工单位,延时或取消爆破。
〔6〕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7〕爆破后,必必需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现场指挥员发出解除警报。
13、瞎炮的处理
〔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马上报告,并在其四周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纳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瞎炮必必需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纳预防措施。
〔以下无正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