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洒水灭尘工
洒水灭尘工是所在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巷道冲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洒水灭尘工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三违”。
第2条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冲尘,保证冲尘质量,避免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现象,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4条积极参加处安全会议,确保安全生产。
第5条严格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大胆制止同班组其他人员“三违”行为。
第6条洒水灭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7条洒水灭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8条洒水灭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9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第10条 洒水灭 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
(2)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3)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防尘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洒水灭尘工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洒水
Xxx (单位)公司
灭尘工调岗直至开除的处分。
(1)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洒水灭尘工负直接责任:
(1) 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损坏的;
(2) 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3) 不按制度进行冲尘或冲尘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4) 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14条 对所用设备的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洒水灭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