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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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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提要:本文阐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投入品的内涵和范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搞好农业投入品监管的主要措施。 主题词:农业投入品  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   地位 1、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内涵。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 农产品是指在种植、养殖、捕捞、采集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初加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品质符合确保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1、2农业投入品的内涵 所谓农业投入品是指人们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为展开生产和满足生物生长发育所必需而人工投入的有关物品,以获得理想的农产品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农业投入品主要类型包括动植物种子、种苗、肥料、饵料、农药、兽药、滥药、饲料添加剂。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范畴。 农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而我们常说的农产品大多指食用农产品。就质量安全而言,一般指质量和安全的组合。质量是指农产品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如营养成分、色香味和口感,加工性能等,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危害因素,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对人、动物、植物和环境存在的危害和潜在危害。 3、对农产品造成危害或潜存危害的因素从污染的途径和因素合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大体可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本底性污染四种类型。 3.1物理性污染:是指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的危害。是由于在农产品收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不慎,发生了物理和化学变化,在农产品中混入有毒物质,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比如在油脂加工过程中因油料过度烘炒温度过高产生苯并〔a〕芘超标、在常规产品中混入了转基因产品等。 3.2化学性污染: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从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使用禁用农药,过量、过频,使用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造成有毒物质残留污染。 3.3生物性污染:是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性因子,如致病性细菌、病毒及毒素污染等对农产品质是安全产生的危害。霍乱菌、肉毒杆菌、禽流感、疯牛病、黄曲霉菌都属于生物性污染。 3.4本底性污染: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主要包括产地环境中水、土、气的污染和灌溉用水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超标〔包括土壤成土母质中重金属含量高及灌溉水、汽车尾气、灌溉厂矿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污染引起的重金属超标〕。 3.5亚硝酸盐污染:因使用硝态氮肥、过量施用氮肥或未过安全间隔期采收作物〔一般28天〕,可能造成农产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亚硝酸盐超标是致人患癌症的主要因素。 4、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和发生的原因。 4.1当前我市农产品安全问题还非常特别:一是食用品质量不高,主要是早籼稻品质较差,加工转化比较困难。二是专用产品不够,仍必需大量进口。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理想,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隐患:如大米的重金属残留超标,油菜籽、花生的乐果残留超标,茶叶的氰戊菊酯残留超标、蔬菜的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残留超标,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当,致使一些有害成分残留于肉食及部分水产品中,对人体构成潜在的危害。四是农产品中夹杂使假,甚至掺进有害物质,影响农产品品质和人身健康;五是氮肥施用不当,造成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现象较严重。 4、2造成这些质量安全问题有以下六方面原因:一是产地环境受到污染。全市有24个村土壤中重金属〔镉、砷、汞、铅〕含量超标,全市有铁合金厂、水泥厂、电镀厂、铝厂、制革工业等“三废〞生产厂家,有可能排放污水灌溉农田,从水、土、气等多个方面对土壤侵袭和污染,致使土壤中某些重金属元素含量偏高,从而造成部分农产品有害成分超标。二是通过多年监管,虽然现在没有发现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现象,但中毒、限用农药使用量还较大,并且部分没按安全间隔期采收,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氮素化肥使用量大、比例偏高,没有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易生成亚硝酸盐积存,亚硝酸盐属高致癌物,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四是兽类、饲料添加剂、消毒剂等使用不当,造成肉类、水产品中含有有害成分。五是缺乏严格的生产技术标准、检验检测制度和监督机制,致使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六是社会诚信的缺乏。一些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生产和经营,只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难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很不稳定,超标现象时有反弹,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很大的隐患。 5、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本底性污染的控制应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管力度,全面展开生产基地环境监测,采纳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规划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把好关。 对生物性污染的控制,要求各级科研单位及机关部门可以通过推测预报来提醒控制,从而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物理性污染的控制,可通过强化培训,规范操作,提升劳作者技能水平,熟练程度,减少误差等管理措施来解决。 解决化学性污染和相应的安全隐患是现阶段我国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 我认为,合格的产地环境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重要基础,而农业投入品的严密监管和科学开发使用,则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关键。两者构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立体。特别是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系密切。可以说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控制点。所以本文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出对应措施。 6、提升农业投入品监管水平的措施 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比较特别, 特别是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还较多,具体表现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上看,安全隐患较为特别,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现象时有发生。从加工、经营企业者来看,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唯利是图,不当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导致农产品的有毒有害性。在流通销售环节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做手脚,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食品。现象也有发生如此种种,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继续发展和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如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农业法治建设、农业标准制订、质量标准制订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这个过程相对比 较缓慢,当前,笔者认为漫长过程自上而下强化监管力度是一条有效途径。 6.1要统一思想,充分熟悉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重要地位。农产品品质、质量除了种质基因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与投入品有着直接联系,可以说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源头,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农产品执行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管理的第一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为此,其他省市还专门出台了相关制度。我市应加紧出台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实施标志着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的流入和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问题。要制定《关于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建立约束机制:凡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公告禁用目录。同时,建立绿色农业投入品专供区,专供区内的农业投入品必必需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生产者必必需到专供区购买农业投入品,并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档案,从而从源头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6.2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指挥协调机制。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使命分散,农产品质量管理处于分段分块状态,目前,农产品指挥协调还不够完善、不够合理,“一把手〞亲自抓还较少;有的由于部门熟悉问题,出现不敢管、不愿管或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应尽快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指挥协调机制,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提供坚强的组织确保。二是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围绕农药、肥料和瘦肉精、毒鼠强等中毒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完善执法监管机制。要在属地管辖、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革新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效能。建立执法指导、监督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对跨区域、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请上级执法部门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区域间,重点是违法产品生产地与销售地、使用地之间,投入品批发商所在地与零售商所在地之间的执法联动和协作;强化农业、畜牧、蔬菜、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农业投入品执行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 6.3制订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建立推行产品检察制度,执行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号“三证检察〞,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药产品;制订推行农药经营条件检察制度,在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经营条件检察,并展开质量承诺,淘汰一批不合格农资经营店;制订农药档案管理制度及《农药经营登记表》、《限用农药销售登记表》等规范表格,督促搞好农药经营档案的建立;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店,明确专人负责,执行实名制购药;制订高毒农药进货查验和进销台帐制度和严格禁止在蔬菜生产区经销高毒禁用农药制度。 6.4大力展开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实施以农药经营使用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对全市农资经营单位100%执行检察备案登记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查经销和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一是要展开农药经营条件检察。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强化联合,制订关于做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印发到乡〔镇、办〕政府及农资经营单位〔店〕,宣扬到户。要组织展开农资经营单位〔户〕摸底调查,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农药店坚决依法取缔。对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严格按照先向农业局提出检察申请,并提交从业人员学历及技术职称证实、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等证实材料,经检察,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局出具《农药经营条件检察确认函》,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察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二是要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按照农药经营管理规定,经营高毒限用农药单位〔户〕,必必需向市农业局申请,经检察符合高毒农药定点销售条件的,由市农业局出具《湖南省高毒农药经营条件检察确认函》,报工商部门检察备案,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必需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实名制购药等高毒农药经营台帐。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对所销售高毒限用农药品种、“三证〞、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有效期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并按时确认上报。三是要执行农药调入备案登记。对调进农药的品名、“三证〞、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有效期等内容按照要求报告市农业局农药管理站,经审核确认后,农药经营单位才能调进。 6.5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预警体系。在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下,按照区域化、动态化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预警工作。一是增加市场上农业投入品的抽检覆盖面和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警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予以严正查处;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检测点,配备和更新必要的检测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强化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切实把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堵在市场之外。三是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依据农业法规定,由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强化生产环节监控,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强化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义务。四是强化政府引导,除做好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外,还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性评价,执行主推品种公告制度,从而引导低毒低残留、安全高效的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 6.6强化执法手段,全面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一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使命,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强化对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及时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封。 二是要加大产地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农业投入品对产地造成污染。要强化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建立产地监控机制,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三是强化指导科学使用投入品。要充分发挥我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采纳举办培训班、印发宣扬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最大限度减少农药使用,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合理施用氮素肥料,提升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强化善法宣扬,强化法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户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农资经营者应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和限用农药销售台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编制农产品田间生产记录、农业投入使用记录规范表格,印制发放到生产基地农户,并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做好农产品生产台账,生产者重点记录好农业投入品品名、使用时间、防治作物、用法用量、休药时间及采收、收获时间,档案保留2年以上。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不得违法推广农业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种子。四是继续深入展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全面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23种禁用农药及重点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规定。五是要实施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 加大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展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执法检查,严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在重点季节和重点时期,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特别问题,集中展开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产品合格,确保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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