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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结合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的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实际,现就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
(一)统筹管理作业。各校要制定和完善作业管理规范,建立教务处(教科室)、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三级作业统筹管理机制,教务处(教科室)负责教学进度的管理,年级组
(学科组)负责各学科课时(含复习课)作业内容和结构的管理,班主任负责每天各学科作业量的审查和协调,并通过班级公示栏公示。教务处(教科室)定期开展学生作业情况反馈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及时反馈到学科教师。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阶段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应控制在1.5小时,节假日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总量不得高于平时作业量的要求”落实到位,实现小学书面作业在校内完成,初中书面作业大部分在校内完成。
(二)精心设计作业。各校要加强校本教研,由学科组
(教研组)牵头系统设计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探索设计不同学习环节不同功能型作业,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学习规律,依据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学习发展情况,精选作业内容,学科教师布置作业要提前研判试做,根据年级组(学科组)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合理确定作业数量,注重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养。
(三)科学布置作业。各校教导处(教科室)要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出合理布置书面作业、体育锻炼、艺术欣赏、劳动实践等多种类型作业的具体要求,落实五育并举。根据学生发展差异,提出分层布置基础性作业、拓展性作业,鼓励布置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避免大量的同质化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教师布置作业不“一刀切”,不布置机械重复性等低效作业,不布置与教学实情和课程标准不符的作业,不得要求学生使用手机完成作业,禁止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四)认真批改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工整规范,讲评要准确详实,反馈要靶向精准,全面分析学情,及时查漏补缺,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做到讲必练、练必阅,阅必评、错必纠。探索课堂作业互评互改,指导学生及时订正作业。坚决杜绝作业只布置不批改、作业批改方式随意、作业评价方式单一或无针对性的现象。教师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五)督促完成作业。各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孩子教育,督促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养成主动独立认真做作业的良好习惯。鼓励孩子开展适宜的课后锻炼,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特长。坚持家校协同共育,避免教师减负家长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学校不得忽视作业管理主体责任,不得缺失教研、统筹、检查和反馈环节。家长要承担孩子在家学习的监管责任。
(六)督导监测作业。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教师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要经常性地进行督查,集中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教师及时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县教研室将帮助学校建立作业管理监测督导机制,制定作业监测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测和督导,发布作业监测报告,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引导学生家长共同监督作业情况,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
(一)把握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和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 — 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规范考试命题。各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四)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完善过程评价。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监督机制。县教研室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
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管理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校要再次通过家长会或填写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对已开展的课后服务流程、内容、形式、时间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家长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
(二)规范工作流程。课后服务坚持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学生,严格以家长自愿选择、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需要延时服务的,学校要做好统一安排,确保安全,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对于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逐一了解原因,造册登记。
(三)保证服务时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例会、业务学习等为理由,减少课后服务天数或时长,保证正常工作日都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节课,午间课后服务时间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休息时间(农村营养学校学生饭后不少于1节课的休息时间),每天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根据实际,可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
(四)合理安排内容。课后服务每天可安排一节课时间让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每天至少安排一节课时间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个别辅导帮助,提倡打破班级、年级界限开展活动。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和考试,严禁在课后服务时间内上新课。
(五)加强收费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课后服务收费的规定,在没有收到教育局关于收缴课后服务费用的正式通知前,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该项费用。近期我们组织明查暗访,发现了一些问题,各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坚决杜绝借机乱收费的行为。
各公办幼儿园延时服务相关工作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相关要求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对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督查力度
各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对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暗访,并进行通报。要规范课后服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当事人和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顶格处理。
1. 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
2. 给一二年级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 给学生布置的书面家庭作业严重超过时限规定;
4. 在课后服务时间上新课,组织考试;
5. 利用学生在校时间或其它时间给学生有偿补课;
6. 给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7. 学生考试成绩与座位等挂钩;
8. 借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
9. 未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学科教师要求学生到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10. 因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服务工作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五、进一步强化“五项管理”和课后服务资料管理
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五项管理”和课后服务资料收集与整理。注意收集整理归档所有“五项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相关资料,并及时更新“基础教育管理监测平台”相关数据,收集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上传“基础教育管理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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