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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的经营理念,加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促进全员树立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参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合规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合规手册》所涵盖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合规绩效考核以公司《合规手册》为依据,对员工违反《合规手册》的各项控制措施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考核标准,实行累计积分管理。
第四条 合规绩效考核纳入公司薪酬管理体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指标和明确的分值来评价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能的合规情况。
第二章 合规绩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合规绩效考核由人事薪酬委员会组织领导。具体考核部门为合规与风险控制部、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控制部负责评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建立合规绩效考核评分表;人力资源部参照考核评分表实施绩效管理。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人事薪酬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合规绩效考核评分认定及程序
第六条 合规绩效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评分,总分为20分,评分不结转下年度;周期内遇岗位调整,评分继续有效。
第七条 员工自查发现的问题,主动汇报的免予扣分。员工有突出贡献的,可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薪酬委员会审批后进行减免扣分.
第八条 属下列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核标准的2~4倍加重处理。
(一)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
(二)屡查屡犯的违规行为。
(三)授意、指使、强令员工进行违规操作。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整改。
第九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核标准酌情进行加分处理,按年度进行加分,但年度内累计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一)年度内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集体中每名成员各加1分;
(二)年度内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对每名先进个人各加2分;
(三)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挽回不可预测的经济损失的,每人每次加1分,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举报违法违规事件或举报违法违规进行业务操作的人,经查证属实,对举报者每次加1分,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条 合规绩效考核评分认定程序
(一)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按照《合规手册》,对被考评对象进行评分认定,填写考核评分表。
(二)考评结束后,将考核评分结果反馈给被考评对象。被考评对象对考核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评分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第四章 合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将合规绩效考核结果递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实施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合规绩效考核评分表及其他考核资料,由合规与风险控制部保存,次年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合规手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根据公司业务实际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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