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45485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 第一条 项目部〔矿〕必必需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台帐,对设备的安装、修理、报废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 分站经大修后必必需在地面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通电试验以确定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改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后必必需送分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其他传感器改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也必必需进行调校,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条 装置的报废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对确必需报废的应经分公司通风实验室鉴定后,履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 地面中心站的管理。 〔一〕 必必需装备两台同等功能的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二〕必必需采纳抗静电地板,并安装空调,确保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 项目部〔矿〕管理使命。 〔一〕监测队 a)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修理、周期校准和系统信息的传输工作。 b)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备用机要能马上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连续工作。 c)当发现有异常状况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作好记录。 d)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共同派人到现场了解状况,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e)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马上向矿调度室、矿通风科调度汇报,并检查该地点被控设备是否已断电,否则要马上实施远程断电,切断该区域所有机电设备的电源。 〔二〕通风科调度 a)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发现有异常状况要随时向矿监控中心站查询、向矿调度室汇报。 b)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要向值班科长汇报并及时与监控中心站联系,共同派人查明原因,采纳措施进行处理。 c)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马上向项目部〔矿〕调度室汇报,并向通风值班、科长、主管技术员汇报,作好相应的记录。 〔三〕项目部〔矿〕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马上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随时掌握处理状况,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 项目部〔矿〕要建立以下技术管理资料,保持期不少于2年: a) 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b)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c) 检修记录; d) 巡检记录; e) 传感器调校记录。 f) 重点监控异常状况处置记录; g) 中心站运行日志; h) 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i)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j)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备状况统计表〔月报〕; k)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图。 其中安全监控日报必必需由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必必需由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应标明中心站、电源、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位置,标明接线状况、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状况。 第八条 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应标明分站、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位置和断电范围,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及编号,标明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基本要求: 〔一〕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上报1:5000〕 〔二〕在图上标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三〕标明系统中心站主要设备型号、信号传输线路种类及长度、分站或扩展器的位置和型号、各类传感器位置、型号及断电范围。 〔四〕每月修改,每季度必必需向分公司通风管理部上报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通信科技 > 监控/监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