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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44302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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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管理细则 XX市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教育基地)是兼顾综合实践教育、研学实践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实践教育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类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基地条件。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劳动观点、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 2. 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 (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档案馆、艺术馆,市级及以上的生态镇、历史文化古镇等。 (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XX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教育学校;市级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 (4)省内外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开展实践教育的工业旅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学工、学农基地(村、街、点)。 3. 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 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活动专区,且有固定时段面向中小学生开放,中小学生活动专区相对封闭,安全可靠;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师生的能力。 5. 活动设施。环境整洁,有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配有适合教学活动开展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相应类别的国家标准。 6. 安全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 7. 交通保障。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8. 医疗保障。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9・安全保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在岗巡查。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规范落实食品留样;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实践活动 10. 工作开展。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开展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做好与学校的衔接和活动开展的准备工作,保证实践活动有序实施。 11. 教学目标。通过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获得积极体验,形成对自身、自然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养成积极而负责的生活态度;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探究,学会创造;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德、智、体、美、劳在实践活动中相互渗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2. 课程规划。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实践课程和线路。 13. 课程设置。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坚持教育性、科学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相统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开展爱国类、拓展类、科普教育类、传统文化类、历史地理类、劳动实践类(规划科学、内容丰富、机制成熟、课程特色、设施齐全、专业师资和管理规范等方面考核)等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14. 教学服务。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实践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15. 实践要求。实践课程应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能力水平(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层次学生设计相应的课程),室内外活动安全可靠;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学农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农药实物教学,采摘活动的果蔬农药残留应符合等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16. 服务公开。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管理监督 17. 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8. 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实践教育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或学生个体参与的实践教育活动,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实践教育项目减免费(贫困家庭和学生)等优惠举措。 19. 投诉受理。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20. 交流合作。各实践基地要加强交流、合作,推进信息和资源共享。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 市级实践教育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启动申报,11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认定基本程序 1. 申报与推荐。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报,各镇(街道)中小学和市直属学校可结合本校在该单位开展研学活动、实践活动、拓展活动等实际情况予以推荐。 2. 报送材料。除自评表、申报表需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盖章材料外,其余材料只需提供电子文档,文本文档报送格式为PDF文件。报送材料:(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1000字左右);(2)实践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 3・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集中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 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XX市级以上的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以及XX市级以上的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实践教育基地。 三、实践教育基地的基本义务 已公布为实践教育基地的,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XX市级实践教育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基础条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三)发生严重舆情等不良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不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较多的。 (五)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六)一年内没有接待实践教育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基地财务管理不规范,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 (七)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其他 本管理细则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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