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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运行部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勤是员工领取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各种奖金补助的依据,是保
证安全生产秩序的基础,各值长、单元长(班长)在工作中应督促本班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本
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漳泽发电厂工资管理标准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应于
发电运行部各岗位。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三条 各值值长、单元长(班长)要严格控制本班组请假人数。员工请假部门总值长、
主任助理应及时安排备用值相关专业、相关岗位人员顶替岗,确保在岗人数充足。
第四条 各班组考勤员、单元长(班长)、值长必须对本班组、本值考勤考核的公平、
公开、公正负责。
第五条 所有员工1引吕必须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和办理相关手续;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
交班组考勤员,一份交总值长或主任助理,月底由发电运行部事务员统计公布、上报。如有
特殊情况(急、重、伤病)不能办理者,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事后应持有关证明文件补办请
假手续。网络控制班、综合运行班、综合维护班等班组人员请假经班组同意后,由分管主任
助理批准,班长(副班长)请假应由部门主任批准。
第六条 若员工请援理由不充分或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离开时,发电运行部有关管理人
员有权不批;佳或缩短其假期。
第七条 未经批;佳而擅自不上班者或请假逾期未履行相关程序、未补办相关手续者,按
旷工处理。
第八条 除急、重病等突发事件外,各假别都不得让人捎假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
理。
第九条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控厂部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 各种假别的办理及考核办法.
1.串假
1.1员工因个人或家庭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可请事假。
1.2后夜班应提前10小时,其它班应提前6小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3值长、单元长(班长)请假由发电运行部总值长批准;其他员工事假必须由单元
长、值长远级批准后报发电运行部主任助理审批方可生效。
1.4事假时间超过七天者,除按上款规定执行外,须经发电运行部主任批准方可生效。
1.5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须经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1.6后夜班(2:OO一8:oO)病事假每一天,核当月绩效工资的6%扣除;其它班次事
假每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100%.
1.7事假期间基础工资发放标准: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50及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60%;
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70%;
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8070;
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旧O%。
2.病假
2,1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者,可请病假,但必须持漳泽发电厂职工医院所开具的病
休建议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2患急、重病员工应在两天内通知单元长和发电运行部相关人员;外地可利用电话、
电报、信件(时间以邮戳为准)等通讯方式告知;病愈上班后当天应将医院证明(应有“急
诊”字样处方和有关病历作为病假证明)交发电运行部补办病假手续;无医院证明、持虚假
证明或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3职工病假期间不得绩效工资.
2.4病假期间基础工资发放标准: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60%;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70及
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80%;
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90%;
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100%。
3.产假
3.1根据公司《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发电运行部员
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休假作下述规定。
3.1.1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为晚有。符合晚婚条件者
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符合晚有条件者可享受产假(包括产前假和产后假)
四个月,产假期间采取有效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延长产假至六个月,享受此
假须持计生办有效证明(产前假15天应有医院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考核.对违反计划
生育有关规定者不享受相关假期待遇,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根据运行人员倒班情况,为照顾女员工的休息和学习,对晚婚晚有符合计生条件
者,给予产假200天,在此200天内基础工资照发,续效工资按同岗位人员60%计发,不
影晌评选先进、晋升、晋级。孕产期满后应按时到发电运行部销假上班,通有事、病或其它
原因不能按时上班者,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及时到发电运行部办理相应请假手续,逾期十日
未办理者,从假期到期之日开始控事假考核。
3.1.3产假期满后按时到发电运行部销假,由发电运行部安排到班组上班,上班后的请
假手续和其它员工相同.
3.1.4根据运行工作持殊情况,值班期间为每班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3.1.5怀孕期达七个月(含七个月)或哺乳期期间可不上夜班(晚22时一次日8时时
间段),基础工资照发,但不得绩效工资。
3.1.6产假累计达15个月后,应及时汇报发电运行部恢复正常倒班,一切考核、待遇
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4.其它假期
1.婚假、厂部统一安排的外出疗养必须有有关单位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上述假期
(包括丧假,直系亲属7天)不扣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按班组同岗位人员60%计发。
2.探亲假(控有关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员工,未婚员工每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20天;
已婚员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20天)、年休假休假时间安排在备用值学习期间,不扣
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3.公费外出疗养不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住完,公费外出疗养按事假对待.
第十一条其它考核
1.交接班、连班、加班、替班
1.1班组晚接班10分钟扣100元;班组晚接班10分钟之后每5分钟加扣50元。
1*2 接班时如有缺岗,接班单元长应向交班单元长提出补缺岗位要求,交班单元长必
须根据接班单元长要求补充岗位方可交班,并记录加班岗位人员的姓名和加班时间.加班
10分钟发加班费10元,加班30分钟发加班费20元,加班1小时发加班费30元,加班2-
6小时发加班费40一100元o
1.3 因岗位缺员需备用值(或上一个班连班)顶替岗时,顶替岗员工将领取相应岗位
当日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补助等各种奖励.
1.4 员工工伤期间内除进行安全考核外,其余不受影响,但必须持有工伤证明。
1.5 员工因事需他人顶替班时,应提前六小时报经双方单元长、值长同意后方可顶替
班,顶替班人员必须由同机组、同岗位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出差、外出学习离开运行生产岗位,绩效工资由发电运
行部按原岗位的60%发放;因进修、函授学习时(必须有人力资源部证明),不扣基础工资,
但不得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班组浓员口介值长或单元长应提前6小时(后夜班提前10小时)向发电运
行部提出调人申i民并支付顶替岗人员当班全部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补助等奖金。
第十四条 各类假期的考核,30天以内由班组考核;30天以上由发电运行部考核;每
月考核结果从当月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助等奖金中一次性扣除。
第十五条 各班每月5日前应将本班人员的出勤情况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后报发电运
行部,所有出勤情况(包括倡调、出差、疗养等)均应在考勤表和班组考勤本上体现清楚;
若有漏报、虚报考核值长100元、并:海漏报、虚报部分全额扣回。 :
第十六条 值班期间,国事需要离开单元控制室、值班室,芳时间超过20分钟,必须
办理请假手续:值长由发电运行部总值长批;佳;单元长由值长批准,并安排值长助理项班;
其他岗位由单元长批准,并合理安排岗位人员.
第十七条 备用值、学习班请假执行以上考核制度。
第四章职 责
第十八条 发电运行部考勤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2.发电运行部事务员: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
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发电运行部值班员工:
3.1严格执行发电运行部考勤管理制度。
3.2定期向发电运行部提出制度修改意见。
第五章反 馈
第十九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上级制度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发电运
行部事务员、主任,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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