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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区内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因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和生产的产品大部分都是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遇有火花极易产生火灾爆炸事故。而手机在按下按键、来电振铃或线路短路老化时,都会产生火花。同时,手机所发出的电磁波,会与油品设备发生自然共振现象,产生热力而发生爆炸。违规使用手机,造成火灾爆炸的事故已经多次在国内外同行企业中上演。因此,手机是石油化工企业的重要危险源,它的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管理,在装置区、储运区必须严禁使用手机。
第二条为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经研究,公司对厂区内手机使用管理特作本规定。
第二章释义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厂区、手机、外来人员释义
1、厂区:是指公司生产装置、储运设施所在的区域范围,具体区域由综合管理部在实地作出明显的标识进行界定。
2、手机:是各种手机及手提电脑等的统称。
3、外来人员:包括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在内的所有非公司员工。
第四条除下列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厂区:
公司领导,各管理部门、销售客服中心、备件中心、供应中心员工,外来人员。
第五条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人员,在下列指定部位可以开启但不得拨打使用手机:
厂区内南北向主干道至公司办公楼一线,向西不得跨越主干道路崖石连接线,向北不得超过办公楼北侧延伸线,向东不得超过办公楼东侧绿化带延伸线。
第六条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人员,只能在下列指定部位拨打使用手机:
公司办公楼楼内,以跨入办公楼门连接线为界。
第七条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员工,进入公司大门时必须要将所携带的手机锁存于配发给本人的手机保管柜内,钥匙由其本人保管,否则不准进入厂区。
第八条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不得开启或不得拨打使用手机的区域,其陪同或管理单位及员工必须要在其进入之前,对其进行有关警示教育,确保其正确理解并能认真遵守公司手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第九条对在不得开启或不得拨打使用手机的区域进行施工的外来施工队伍,以下列条件为前提,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可以按照“划定区域、指定号码、限定数量”的原则,允许其所属部分人员在划定区域内使用手机:
1、在该区域拨打使用手机不存在安全隐患。
2、该区域界线明确、清晰、封闭,不存在交叉作业和交叉管理。
3、该队伍已经根据公司要求提报了规定数量的用于在划定区域使用的手机号码。
4、该队伍有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对手机的使用管理进行严格管理的能力,并在双方签订的《入厂施工安全协议书》予以承诺。
第三章考核规定
第十条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员工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首次罚款10元,二次以开除论处。
第十一条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员工在不允许开启手机的区域开机的,首次罚款10元,二次以开除论处。
第十二条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员工在不允许拨打使用手机的区域拨打使用手机的,首次罚款10元,二次以开除论处。
第十三条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出现违规的,由其陪同或管理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员工同等标准接受处罚,该处罚责任可以由其管理单位落实至外来人员。
第十四条对按照“划定区域、指定号码、限定数量”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其指定号码手机在非划定区域拨打使用的,首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30元,三次罚款90元,以此类推。其所属人员非指定号码手机在划定区域或非划定区域拨打使用的,首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60元,三次罚款120元,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上述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管理、检查、考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
安全环保部要积极采取悬挂警示标志、将厂区与公司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加强员工及进入厂区的其他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检查考核等手段和措施,确保上述规定能够有效贯彻落实。
手机使用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对同事、对企业高度负责地态度,正确理解并认真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害。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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