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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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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目标 本工程全面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标准,杜绝一切重大伤亡、重大设备、火灾事故,以预防为主,确保工作环境,满足生产需要。 二、安全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1.1根据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安全措施的实施与管理,确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2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负责。 1.3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安全技术,负责编写和核实安全技术措施。 1.4项目生产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卡上签字。 1.5工长是本工程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负责人,在生产中指导班组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1.6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对生产操作面进行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在隐患条件下操作。 2、安全教育制度 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进入现场的所有职工进行入场教育,对新工人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班组长每天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3、安全实施验收制度 安全实施是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配备的。为保证数量、质量、位置、性能的符合原措施规定的要求,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和挂牌使用。下列设施执行验收挂牌 (1)塔式起重机。 (2)洞临边围护措施。 (3)登高作业设施。 (4)为作业安全,机电安全,需要专门配置各种安全设施。 4、安全检查制度 4.1定期检查包括每月一项的全面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对工地从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各方面进行检查,在月安全活动中将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讲评。 4.2每周由生产经理组织一次例行定期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4.3作业班组长每天结合具体工作,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上岗安全检查,保证操作机具及作业环境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4.4检查形式及内容 形式 内容 季节性检查 防传染病、防风、防讯、防雷、防触电、防火、防寒。 临时性检查 施工高峰期、大变动期、工伤事故和险要事故发生后,上级临时 专业性检查 压力容器,焊接工具,起重设备,高空作业,深坑,支模,易燃 群众性安全检查 安全技术操作、安全防护装备、用品、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安 三、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1.1安全生产责任 我公司从总经理、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直至班组操作工人均根据其权限、工作范围,订立了职责,明确了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各级职能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担相应的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2安全生产合同 (1)安全部安全生产合同: 每年初安全部按照公司当年的安全生产方针、计划、目标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奖惩办法。 (2)项目部安全生产合同: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目标及责任人。 (3)施工班组安全生产合同: 施工班组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奖惩办法;明确班组职工由于违章作业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比例。1.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各施工班组入场前,必须由项目经理会同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入场教育,使每个人充分了解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人人重视,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1.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与技术交底同时进行) 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安全部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按照该项工程的作业特点,作业条件,结合必须遵照的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持证上岗制度 除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如起重员工,机械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都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安全特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施工安全有以下特点: (1)建筑物高度较大,形成较长时间的高处作业; (2)地面施工坑、槽多; (3)吊装工作高空作业; (4)交叉作业、施工班组多,人员流动大; (5)垂直运输机械较少,垂直运输人工搬运量大; 3、安全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工程特点,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防护对象为: (1)人员高空坠落; (2)高空落物,物体打击人员或成品;(3)吊装施工作业,指挥失误产生的事故; (4)筒体、楼梯间防护 (5)坑、槽处的安全事故; (6)机械设备施工电源线路引发的触电事故; (7)环境、气候的影响; (8)施工期建筑防火的要求; 4、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高层建筑安全施工重在防止物体打击、高空坠物等工程平面与立体交叉作业频繁,施工中的安全保证工作较为突出,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保证措施:4.1抓好高空作业防护,防止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认真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加强对“四“ (楼梯、电梯、井道、预留)“五临边”的设防。 4.1.1 “四”防护 ① 楼梯设置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安全通道、楼梯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两侧挂钢丝网,出入设安全防护门并设置安全标志。 临时楼梯防护采用通长两立柱杆,底部垫木砖。搭设楼梯防护栏杆,用两根(^ 48X 3.5钢管,间距20,下杆距地面5mm,距上杆6mm,在临时扶手中部加一立柱杆。(如下图): 1- 中48x3.5钢管 2- 通长栏杆柱 3- 密目网封闭 4- 栏杆横杆 临时楼梯防护示意图 按设计编写装拆防护设施,搭设完楼梯临边防护栏杆后用安全密目网封闭临边。 ② 电梯井设固定棚 电梯井防护门采用固定栅门,门栅网格间距不大于150mm,用大于由14钢筋及膨胀螺栓锚固;栅门高度为12mm,底部离楼层面lOOmm,上部11mmo ③ 预留洞、坑、井防护:较小洞,在不影响施工时应封严;较大洞,按防护设计和技术交底以及防护详图进行搭设;边长在15mm以上洞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其上满铺脚手板;四周设防护栏杆,洞扣下设安全网。坑井除设置防护设施,在坑井临边外侧,还设防护栏杆,满挂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挂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④ 通道防护:为防止高空物体的坠落,施工中,在靠近建筑物的临设上方搭设硬防护棚,防护棚上严禁堆放材料。(如下图所示): 竹胶板+竹跳 3 满铺竹跳板 五临边防护 ① 基槽开挖防护:在基坑四周固定防护。防护立杆柱离槽边不小于5mm,采用由48钢管埋深5 ~ 8mm;基坑防护栏杆上下各设一道横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 5〜0. 6虬(如下图): 栏杆立柱与横杆连接固定,整体构造,使防护栏杆上杆的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N外力;防护架搭设完后用密目网将基槽四周密封,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志牌,夜间用红灯警示。 ② 阳台及楼层周边防护 阳台临边防护:在阳台临边设通长栏杆立柱,底部设木垫块,通常栏杆柱接头采用对接;在阳台临边,离阳台底部设横杆5mm,上部设横杆间距6mm,用密目网封严;楼层周边防护:设通长栏杆立柱,间距> 20mm,上横杆、下横杆以及栏杆柱接头同阳台临边防护一致。 ③ 无外架防护层周边防护:建筑物无外架,屋面防护高度为11mm,下横杆离屋面6mm,上横杆5mm处各设(^ 48 x 35钢管两根,栏杆立柱间距> 20mm;在屋面四角临边设45度斜杆各4根,下部与预埋件连接;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及其它防护,同四周之一的通道防护。 4.2主体结构、外墙部位安全防护:高处作业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禁止向下丢弃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楼层操作平台应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脚手架板上的建筑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4.3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4.4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高压输电线路,施工工程侧向与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者,必须搭设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 4.5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牌,施工现场用电按JGJ59-99标准执行。现场用电的供电方式为TN-S三相五线制。抓好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规范、规定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铁制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并有良好接地和防雨措施。一机一闸、一机一保护,不准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配电箱要加锁,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施工用电安全达到定型化、工具化、职工宿舍禁止乱拉电线,乱接开关。 4.6电焊机上要有防雨盖,下有防潮垫。一、二次电线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一次电源线采用橡套电缆,或穿塑料软管,长度不大于3m。 4.7振捣器、打夯机、手电钻、潜水泵等手持电动工具都应装灵敏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4.8塔吊必须安装超高、变幅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吊钩和卷扬机安装保险装置,安装完毕需办理合格验收单。 4.9合理布置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并派人定期检查,保持有效。消防栓周围严禁堆物,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10施工现场禁止动用明火,确因需要,必须向工地负责人申请,并采取防火措施,电气焊接使用要签证并派人看火。 4.11塔吊架等一切伸向高空的金属架子装设避雷针,并可靠接到接地系统上,以防施工期雷击。 4.12抓好对塔吊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管理,塔吊安装、顶升、拆卸作业设立警戒区,坚持“十不吊”,塔吊不准带病作业,若遇大风、暴雨、浓露不起钩,起吊重物时不得拖吊和超载起吊,防止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 4.13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指导,管理责任。必须认真执行《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5、消防管理措施5.1建立健全防火及治安保安组织并与派出所、街道消防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成立项目义务消防队,由邓龙成、谢维革、姚彪、组成,姚彪任队长。每月经常开展活动,层层落实消防责任。 5.2工地办公室、在建工程楼层的每个层面的走道和扶梯,竹笆脚手架的上下通道处,成双悬挂6升规格的泡沫灭火机,每1m2建筑面积不少于两只。 5.3物品必须远离木材、竹材等30m以外的通风、阴凉处。氧气和乙炔与其它材料分离存放,并设置禁火标志,夏天露天使用时应有遮挡。 5.4间用阻燃材料搭设,悬挂禁火标志和放火制度牌,以每50m2建筑面积不少于四只的数量配备6升规格泡沫灭火机。 5.5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制度,随领随用,作好落实手清工作。易燃物品应及时清除楼层,集中归堆,落实防火制度。 5.6舍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和电加热炊具等带电物品。 5.7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配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工作。消防 栓保持有效,周围严禁堆物,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8制定防火制度,实行防火责任制。 5.9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七有”、“七不准”的规定。 5.10每月在对安全大检查的同时也同时检查防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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