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 一、要严格项目报建程序。所有重点项目必须按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规定进行审批,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二、要进一步把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物资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制、重大项目会计委派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安全。 三、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在项目
2、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和变动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标准,切实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概(预)算制度。 四、要加强工期管理。对资金有保障的项目,要详细编制施工计划,倒计时安排工期,坚决克服前松后紧、上半年松下半年紧的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五、要加强质量管理。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坚持质量标准,搞好质量管理,力争重点项目工程。 六、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凡属国有资金(包括本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资金)的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的项目,财政不得划拨资金。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镇纪委、城建办、财政所要认真审核重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要严格执行镇财政制定的项目建设费用标准,不得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各种名目的奖金、福利和不属项目建设开支范围的其它费用。所有国债项目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概算使用,特别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经核准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业务用房,未经批准不得动用预备费。单位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得超额使用现金进行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