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生产厂区,包括油罐区、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库区,均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围栏,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第二条生产厂区入、高危险区入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火和违禁物品标志。
第三条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酒精类饮料等物品带入生产厂区。
第四条 所有人员、车辆必须凭企业下发的有效证件进出生产厂区,防止车辆、人员随意进出。有条件的单位要实现车辆、人员分道进出,在车辆通道设置带锁定机构的栏杆,在人员通道设置如电子转门等带电子锁的门。
第二章 人员进出管理
第五条 经过相应入厂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生产厂区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外来参观和临时来访人员)允许进
入生产厂区,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人员应出示出入通行皿门卡),经检查确认后方可通行。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检查确认。上级部门组织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凭检查组证件或在本单位人员带领下登记后进入。
第七条门卡应分为3类:员工门卡、承包商门卡和临时访客(包括外来参观人员)门卡,并有明显的颜色区别。每张门卡应有类别标志和唯一编号,规定有效期限。应设置计算机门卡管理系统,发放的每张门卡至少应有以下存档内容:卡号、持有人姓名、单位和编号、发放日期、失效日期、批准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员工和承包商门卡上还应贴有本人照片。要记录持卡人进出生产厂区的时间。
第八条承包商门卡发放:根据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在承包商完成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发放。承包商门卡应按工程时限设定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半年。门卡申请人应确保持卡人在工作完成后或在门卡到期时及时将门卡交还发卡部门。
第九条临时访客门卡发放:根据来访接待部门责任人的申请,在访客完成入厂安全教育、确认遵守安全规定并签名后发放,有效期最长为1天。来访接待部门和责任人应确保客人离开时将门卡交还发卡部门。
第十条 外来参观和临时访客应在接待人员的带领下按照要求的路线参观、访问,不得随意参观、出入生产装置区。
第十一条 保卫部门依据人事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通知单,负责门卡的统一登记、发放、收缴和日常管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吊销该门卡并收回。
第十二条门卡仅供持卡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转借,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该门卡,并对转借人、借用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
第十三条对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车辆,包括驾驶员的有效证件,车辆搭载人员和装载物资,门卫应进行登记、检查,经确认有正当理由和持有效的入厂通行证明、证件,采取了规定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除驾驶员外,其他随车人员须下车凭有效证件从人员进出通道进入。
第十四条车辆运进、运出的货物,应持有规定的出厂证明和手续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 生产厂区内的道路应设置规范的车辆交通管理标示牌,禁止停车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在生产厂区行驶的车辆,应遵守厂区内行车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和停车。
第十七条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等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鸣笛行车。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4] 55 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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