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篇).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33975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 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 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 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 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 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 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 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 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 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 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 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 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 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 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 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 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 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 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 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 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 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 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 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 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 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 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 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 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 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 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 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 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 治理期限和目标; 2、 治理措施; 3、 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 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 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 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 禁无证驾驶。 2、 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 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 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 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 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 距。 5、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 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 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 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 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 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 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 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 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 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 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 须随时注意防火。 10、 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 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 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 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 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 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 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 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 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 群众监督。 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 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 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 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 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 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 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 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 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 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 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 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 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 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 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 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 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 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 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 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 理部门组织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