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修安全控制措施
〔一〕检修前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1、风险识别和应急。
检修前,编制风险评价报告。
〔1〕检修依据生产单位提供的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报告和检修计划,对检修作业的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制定风险和环境因素削减措施,编制检修HSE作业计划书,将检修HSE作业计划书提交生产单位,由生产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
〔2〕检修过程中,风险或环境因素如现有变化,认真识别评价,制定削减措施,并以补充风险的形式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交底。
〔3〕检修参照已有的应急预案,结合本次检修识别出的重大〔一般〕风险、重要〔一般〕环境因素完善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2、风险交底、安全培训。
将评价出的风险、环境因素及削减措施对参检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1〕将检修作业计划书、公司“入厂安全须知、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等内容对参检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2〕检修前,各作业小组接受生产单位的车间级安全交底。
〔3〕外用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证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检修单位进入现场前安全要求。
〔1〕起重、焊接设备、电动工具、索具、吊具等工机具要经过检查,保证性能完好,安全附件齐全,检查要有记录,并经过安全环保部验收,粘贴标识。
〔2〕安全带、安全帽、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备齐,并经过检查,性能完好,检查要有记录。
〔3〕参检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确认盖章的特别工种复印件。
〔4〕参检人员安全教育合格。
〔5〕经生产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现场符合检修作业安全条件。
4、停工交检修界面交接。
装置停工交检修前,未组织状态确认,不准开始检修施工,不准进行动火、打开设备、管线拆掉等危险作业。
〔二〕检修过程中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1、进入检修现场的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大庆石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接受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生产单位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修作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坚持作业人员固定,不随意改换。如必须变动,改换或增加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风险交底。严禁不按规定临时招用外用工。
4、在作业现场,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作业前,在安排施工任务时,要同时进行安全风险交底。作业过程中,班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保证安全完成任务。
5、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作业的区域或场所,不得擅自拆卸设备零件、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马上提出,并采用妥善措施予以保护。
6、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检查确认交付检修后,执行二级动火管理,对存有物料的区域,要挂牌警示,动火级别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7、检修在作业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等)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8、临时工具板房、工作间等在搭建时,须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指定位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同时要综合合计检修现场作业人员通行的安全,尽量避免作业人员取送工具时在危险区域〔如吊装、高处作业等〕内穿行。
9、未经同意,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完工后马上恢复原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0、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清理出的易燃、可燃物,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11、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12、打开的人孔,作业前、后,要挂上公司统一制作的人孔防护圈,以显然提示塔器中有无人员作业。
13、脚手杆不得绑、架在生产设备、工艺管线、护栏、扶梯等位置,吊装作业时受力构筑物的棱角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保护,严禁用导链缠绕设备起吊。
14、高处〔或在篦子板上面〕作业应配备工具袋,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材料在不用时要装入工具袋,作业时产生的杂物要放在安全位置并及时清理,防止坠物伤人。
15、动火、进入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土、吊装、高压水清洗、工业探伤等危险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全面评估作业风险,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填写作业票。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16、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干道车速不得超过30km/h,在装置间通道不得超过15km/h,不得客货混载。在装置检修区域外指定停车位置,严禁运输车辆随意停靠卸货,堵塞检修和消防通道。叉车严禁违章载人。
17、焊接的一般规定
〔1〕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和金属构架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2〕电焊机应一机一专用开关,一次线不长于5米,二次线绝缘优良,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大于600mm, 且与焊件接触优良。
〔3〕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应留有排气孔。
〔4〕不得采纳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5〕电焊机要放在干燥处,雨天应有防雨措施。
〔6〕焊把与把线要坚持清洁,无油污,绝缘优良,不得有金属线裸露,不得将电焊把线放在电弧四周或炽烈的焊缝上。
18、氧气瓶的一般要求
〔1〕氧气瓶不得与油脂接触,操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2〕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
〔3〕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人要站在侧后面。
〔4〕夏季露天作业和运输时,氧气瓶要遮阳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可用开水或蒸气解冻,禁止明火烘烤。
〔6〕瓶中氧气不得用尽,要保留不少于0.1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7〕氧气瓶必须定期检验,瓶帽、防震圈、减压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使用时要随时检查氧气瓶的状态,防震胶圈要完好无损。为保护瓶阀,运输和储存时必须装配瓶帽。
19、乙炔气瓶的一般要求
〔1〕乙炔瓶的瓶帽、防震圈、减压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应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使用。
〔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配备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连接处要常常进行气密检查,但不得使用明火。
〔3〕乙炔瓶在储存、使用中应坚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使用中必须用支架固定。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开阀门应缓慢,在使用过程中,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4〕乙炔气瓶四周严禁烟火,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夏季应严防暴晒,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5〕乙炔瓶在搬运时要避免受到激烈的冲击、碰撞、摩擦,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严禁乙炔气瓶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同间储存。
〔7〕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8〕防止乙炔气瓶接触有害杂质,禁止与铜、银、汞及其制品等接触。
〔9〕所有检修项目,按照公司规定,必须使用实业公司和开发公司充装的贴有“检修专用〞标识的乙炔瓶和氧气瓶。
20、脚手架作业应满足Q/CNPC124.5-2006的相关要求,并注意以下事项:
〔1〕架子工应经过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设在距脚手架底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4〕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纳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纳对接扣件连接。严禁将不同外径的脚手杆作立杆混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端部脚手板探出长度应在150mm左右,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6〕脚手杆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
〔8〕架手架搭设完成后,应由本单位验收人签字确认,挂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1、水压试验安全要求
〔1〕试压用压力表、法兰、胶圈、垫片等承压元件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各连接部件紧固螺栓装配齐全。
〔2〕试压现场设置安全作业区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得站在焊接堵头、法兰侧面等高压水可能泄漏的方向。
22、现场设置的临时配电箱、电气施工机具宜集中存放在生产单位指定的地点。
〔1〕临时配电箱、电源开关应设箱上锁,符合电气安全和现场安全要求,采用防雨防水措施,箱上标有文字警示标志和管理电工的联系方式。
〔2〕零散用电电源应设开关盒,开关盒应垫起,高于地面,电缆接头应做防水、防短路、防触电处理,不得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器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一般场所宜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假设采纳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作接零保护。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23、施工降水需设置预沉降设施,经过沉砂处理后,依据污染浓度排入相应的污水管网,含酸、碱、油的废水要进行中和、除油后排入相应的污水管网,。
24、清洗设备所用酸、碱、抗蚀剂和其他溶剂药品不得倾倒在地面上,清洗液、废酸、碱水要经中和处理和稀释达到相应指标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装置。
25、设备、管道清理出来的有机固体物(如胶脑、自聚物、油泥、罐底泥等)要按危险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处理。具体执行公司《施工作业停工检修理环保管理规定》
26、检修现场的清理要遵循以下要求。
〔1〕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2〕不准高处抛物,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3〕设备内部要彻底清理,不能遗留杂物。
〔4〕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得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5〕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得溅到其他设备上。
〔6〕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7、检修结束, 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应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28、其他未尽事宜,按《石油化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及GB 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pdf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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