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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回收、整理、销售、发货流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32031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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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和销售工作,充分利用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使废旧物资的销售工作达到即适应市场需要,又达到公司降本增效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修、造船等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废料和余料(包括喷砂产生的废砂),长期不用的积压物资、以及设备动力部提供的报废或闲置设备。 第三节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仓库,全面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和销售工作。 第四条 船体车间、轮机车间和修船管理部在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废旧物资、积压物资的鉴定、回收、整理和现场分类工作。 第五条 设备动力部负责待处理报废或闲置设备的保管和统计上报,销售时负责发货工作。 第六条 生产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参与废旧物资的招投标、过磅、发货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货款和保证金收款及开票工作,对报废或闲置设备处理后进行资产核销。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装车(船)的安全秩序,同时对中午及晚间休息时间的货场及车、船进行24小时监控工作。 第四节 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九条 各部门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余料,经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现场鉴定确认不可利用的物资,应及时组织回收,并安排人员将废旧物资运至指定场地;各部门报废或闲置的设备交由设备动力部保管。 第五节 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 第十条 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应根据现有条件,对公司现有的废料场地进行规划,分清不同物资的堆放区域并作出适当的标识,便于各部门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当堆放场地发现有可利用的物资时,应及时分拣、统计并通知相关部门,对销售价格不同的规格品种应予以区分。废旧物资分类时应有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在场指挥,确保其分类合理。 第六节 废旧物资的销售 第十一条 所有物资必须先分拣后销售,原则上所有废旧物资都应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销售。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物资处理清单进行汇总,作出现场鉴定后将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对数量较少,价值较低无法进行招投标的废旧物资,在得到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直接销售。 第七节 招投标程序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根据处理物资的不同由不同部门牵头:废旧设备由设备动力部牵头组织,其它废旧物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 第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每年进行若干次,特殊情况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招投标前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拟定报价单和报价要求,报价单内容包括:报价单位、废旧物资的品种规格、是否含税价(增值税)、违约责任、承诺等,明确招投标时间、地点、保证金支付办法、装货日期及我公司的操作方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应提前三天通知投标单位来公司看货并领取报价单,对前期不合作或有违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限制其参与招投标。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召开小组会,商讨开标方法、确定标底等。开标后,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现场宣布中标结果,并向购货单位宣布相关注意事项和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其它事项参照公司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八节 组织发货 第十八条 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下达废旧物资处理通知单(注明处理物资名称、价格、过磅人、监磅人等),通知相关部门。通知单另可作为财务部开票凭证。 第十九条 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全程负责过磅、装车(船)工作;综合事务部、安全环保部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空车和满载过磅都必须由过磅人和监磅人同时在场,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过磅后,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开票及出门证开具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开票及货款的收取。开票必须有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出具的“废旧物资处理通知单”,核对通知单上的价格、重量及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签字或手续不全时,财务部有权拒绝开票。 第九节 物资出门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开票后,由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开出门证,出门证必须由经营管理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对出门证严格检查,确认无涂改、伪造等现象、对出门的车(船)严格检查,确认无夹带其他货物后放行。若发现问题,立即扣留,并进行查处。 第十节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各负其责,加强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举报。 第二十六条 在销售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人员应听从指挥,各尽其职,坚守岗位。 第二十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影响公司生产、装货时发现夹带其它货物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对购货单位和公司相关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情节特别严重时,由综合事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节 附 则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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