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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事故隐患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生产经营活动中物体处于危险状态,可能导致事故或者扩大事故后果、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然而,工作场所是在公司危险识别过程中识别的、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它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关键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在处理重大隐患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
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公司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部门是危险源调查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复查与考核。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生产工艺、现场检查;干部履职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条设备部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机修车间负责动设备维修专业检查;电修车间负责电气专业检查;仪修车间负责仪表专业检查,消防队负责检查防火防爆和消防设施。以上单位需同时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一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和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部负责公共车辆的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部门负责生活场所的后勤工作、设施和公用办公场所的检查。
第十四条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进行专业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新项目和施工队伍的专业检查。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领导及其技术、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管辖区域负责、场所、设备、设施、人员、作业情况的检查。
第三章隐患排查方法
第十七条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故障排除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第十八条 按专业、岗位排查隐患,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等。
第十九条隐患排查方法
1. 日常隐患排查,包括:
(1)班组、岗位人员交接班检查和当班巡视,以及生产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2)安全部门领导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
(3)设备部领导和设备、电气、仪表、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检查,如检查和维护。
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重点落实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有关专业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指区域位置和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每个季节的特点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关注解冻和坍塌预防;
(2)夏季以防雷暴、防止设备容器高温和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注重防结露和保温;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注重防静电。
5. 节前重大活动及隐患排查主要是指重大活动及节前排查,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
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在公司及类似企业发生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日常隐患排查频率
1. 生产车间作业人员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当班巡视,班中巡回检查每小时至少1次;
2. 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 安全部门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4. 设备部领导和负责设备、电气、仪表、检查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第二十一条综合隐患排查频率
1. 生产车间、每周组织1二次综合隐患排查。
2. 公司每月组织1次隐患排查,由安全部组织,生产公司领导,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主要领导出席。
第二十二条生产公司和车间根据季节特点和实际生产情况,分别组织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一般和专业性隐患排查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不定期组织专业隐患排查。
第二十四条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生产公司和车间分别组织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当得知类似企业有人员伤亡和漏水时、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第二十六条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及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1. 国家、当地或公司发布并实施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 公司组织结构和人员进行了重大调整;
3.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设施或运行参数的重大变化,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 事故的发生或对事故的反应、事件有新的认识;
6. 可以预测气候条件的重大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第四章隐患排查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类隐患排查都必须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日常隐患排查记录由车间制定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本;其他形式的隐患排查可通过计算机整理打印,排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隐患排查实行周报、月报制度。生产车间每周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安全部门提交周报。生产车间每周的汇总包括操作、检(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情况。生产部、设备部、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安全部送月报表。
第三十条隐患排查结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安全部每月通报一次。
第三十一条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1. 隐患排查管理文件包括:
(1)隐患治理台账;
(2)危险处理通知。
2. 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包括:
(1)评估报告和技术结论;
(2)审查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本预算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归档文件。
第三十二条 对于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按《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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