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拟主机协议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因特网虚拟主机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确保其虚拟主机公布的信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不能制作、复制、传播以下内容: (1)鼓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鼓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鼓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编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惧,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编造事实毁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
2、誉的;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不得从事以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通过同意,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通过同意,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通过同意,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有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 3.不得在网页上公布、储存国家机密信息和重要商业机密; 4.不得在网站上放置电子公告栏、BBS以及交互式论坛; 5.负责对提供的各类服务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同时积极配合电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6.对由于甲方违反规定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和知识产权纠纷承当一切责任。 7.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标准机房环境下的主机硬盘空间; (2)提供高速、可靠的因特网连接; (3)确保电源供应正常。 (4)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确保。乙方综合业务部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咨询、初装工作受理、服务变更受理及工作状况汇报、投诉受理、缴费咨询及办理、系统配置变更受理等一系列工作。 2.如因机房改造、骨干传输系统升级、割接等工作而必需使甲方服务中断,应事先通知甲方; 3.如甲方欠费超过半个月,乙方有权力中止本协议; 4.协议期满及双方不再续约的状况下,乙方应让甲方
4、有足够的时间转移服务器数据,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依据签约时执行的业务资费政策,甲方按时向乙方营业部门足额缴纳。假设遇乙方资费调整,作相应调整。 四、保密义务 1.乙方有义务确保不将因工作关系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存放所在主机上的不对外公开的数据和账户信息泄漏给第三者; 2.甲方确保不泄露电信部门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由于政策法规变动而必需修改或中止协议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假设必需中止本协议,乙方向甲方退还其所预交的以后的租费; 2.如发现甲方对网络安全或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中止协议,但不退还甲方预交的费用;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授权代表认可、签字盖章后,可与本协议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对协议中有规定的,按协议执行,对协议中未提及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七、协议生效日期和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依据规定缴纳费用后生效,业务关系解除而自动解除。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代表人:_代表人:_ 联系人:_联系人:_ 联系 :_联系 :_ 日期: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