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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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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区政府确定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对中介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 一、总体目标 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依法清理整顿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服务事项设立不准确、执业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少数领域垄断经营等突出问题,努力培育边界明晰、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服务高效、健康发展的中介服务市场,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实际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公开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清单。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审查设立依据,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服务事项;对不同环节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予以清理或整合;对不同领域依法设定的同一类服务事项(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其一次结果在有效期内可以通用。在梳理审查的基础上,编制公开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物价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禁指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尚未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中介机构,重点检查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现象。对依法应由行政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时,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杜绝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区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破除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在区级权限内,按照“资质有要求、进入不限量”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中介服务领域。要把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举措,促进中介机构公开公平竞争。在我区范围内,同一服务事项所对应中介机构数量少于3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进并加以扶持,确保市场充分竞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编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记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做假账、逃税、漏税等问题。取消没有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以政府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地税分局、国税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建立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在网上公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信用等级等信息,并与电子审批系统相衔接,供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开放式的动态管理机制,凡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无条件进驻“网上中介超市”,不搞“终身认定”,避免形成新的认证门槛、垄断服务。强化对入驻中介机构的考评,促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转。(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严查公职人员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将资质资格证书违规出租出借给中介机构、违规参与中介机构评审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和有关部门、单位) 三、实施步骤 4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对开展中介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物价局、地税分局、国税局要按照分工制定专项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区编办。 (二)清理整顿阶段(8月至10月)。 1. 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牵头,组织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进行梳理审查,编制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8月底前完成) 2. 区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检查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未脱钩、指定中介机构等问题,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体系。(8月底前完成) 3.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建立完善“网上中介超市”。 (9月底前完成) 4. 区物价局牵头,对中介机构收费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 发现和解决问题。(9月底前完成) 5. 区地税分局、国税局牵头,对中介机构纳税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9月底前完成) 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破除中介机构垄断经营。(10月底前完成) 各牵头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整体查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区编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 区编办牵头,会同区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监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地税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次集中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规范阶段(12月)。 区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考核等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服务收费、健全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后,区编办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区编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专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摸清本行业中介机构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强化整改措施,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大宣传交流。要把集中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进展情况和清理结果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加强与中介机构、企业和群众的互动交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四)强化执纪问责。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集中清理整顿的执纪监督,对查纠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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