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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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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7、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28、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9、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0、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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