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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游泳场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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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游泳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 卫生许 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 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 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 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 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 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 周围的干扰。 2. 游泳场所应将设计说明、水质处理设计参数、场所总平面布置图、 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 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3. 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 4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循环 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消毒池、游 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5. 急救室应按GB 19079.1的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 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6. 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 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 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 施。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 7. 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要求设置,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 供泳客使用的更衣柜最大数量不超过最多接待泳客数。最多接待泳客数计 算方法见公式1。 A=S/2.5(1)式中: A ——最多接待泳客数; S游泳池池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 8. 淋浴室按最多接待泳客数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 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 有排水设施。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墙壁 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淋浴室设有给排水设施。 9. 在游泳场所淋浴室的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女厕 所按最多接待泳客数每40人应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按最多接待泳客数每 60人应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10.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 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不小于20cm。 11.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游 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 度,并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 隔离装置。 12. 公共游泳池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 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13. 游泳池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池水消毒设备应具有持续消毒的能力。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放置、 加注液氯区域应设置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应设置 有效的防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14. 循环净化和消毒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修。 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h。 ——消毒剂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加药量计量装置应计量 准确,能满足游泳池水消毒要求;宜安装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 电位(ORP)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 至少设置一套加氯机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 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15. 池水水质消毒剂投入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 出水与游泳池给水之间。 16. 儿童戏水池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应有独立的池水循环净化消 毒设备及连续供水系统。 17. 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使用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18. 室内游泳场所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m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 180lx,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 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19. 游泳场所应依据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游泳池安装监控装置。 20. 消毒剂应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不应存放在循环净化消毒设 备机房,宜设置通风、干燥、阴冷、避光的消毒剂专间存放。 21. 游泳场所应配备检测余氯、浑浊度、pH值、池水温度等直读的检 测设备,并保持计量准确。 22. 游泳场所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 在线记录装置。 23. 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及疏散通道。 24.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 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 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25.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签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 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 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游泳场所 卫生标准》(GB9667)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卫生质量应符 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等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 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 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 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五)游泳场所、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公共场 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第6部分》(GB/T18204)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要求的卫生检测检验报告或卫生学评 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验检测报告或卫生学评价报告)。 六)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 上述材料第(一)至(四)项需在签署告知承诺书时提交,其他材料 可以在行政审批机关进行回访检查之前提交。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 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项、第 项、 第—项。 2.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2个月内达到 承诺的条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 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 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 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 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 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达到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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