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丰县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指导方案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助力脱贫攻坚,经研究,决定开展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倡导子女孝老爱亲、弘扬孝道文化、改善村风民风。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7月12日一 9月15日。
二、试点范围
在12个镇各选择一个村进行试点,分别是赵庄镇赵庄村、首羡镇李药铺村、顺河镇马庄村、常店镇褚庄村、师寨镇仇集村、欢镇陈洼村、梁寨镇小李寨村、华山镇后胡楼村、范楼镇胡楼村、大沙河镇姚庄村、宋楼镇辛庄村、王沟镇陈庄村。
三、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7月12日-31日)
① 成立工作组织。各试点镇成立孝老爱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镇孝老爱亲工作;各试点村成立孝老爱亲理事会,原则上由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7-9人组
成。
② 开展调查摸底。试点村理事会对本村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不含低保、五保户)家庭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③ 召开座谈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镇指导试点村理事会召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开展座谈,商定本村孝老爱亲实施办法。
④ 宣传动员。在试点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孝善文化宣传,通过喇叭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入户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孝老爱亲浓厚氛围。
2. 具体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1日)
① 签订协议。试点村理事会组织本村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及其子女签订孝老爱亲激励奖补协议。
② 收缴赡养费。试点村理事会按约定日期收缴赡养费并开具收据。赡养费统一存入镇财政专户。
③ 申请激励奖补金。试点村根据赡养费收缴情况,向县镇申请激励奖补金。
④ 发放激励奖补金。县镇对试点村申请进行审核拨付,各镇按标准将奖补资金发放到被赡养人养老金专用存折账户。
⑤ 张榜公示。试点村理事会将赡养费缴纳情况和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⑥ 监督管理。试点村理事会根据符合奖补条件老人增减情况,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县财政局、农工办做好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 总结推广阶段(9月1日-15日)
① 经验总结。总结在试点村开展孝老爱亲行动的经验,分析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村对前期试点过程中的相关文字、图片、表格等资料进行归档。
② 完善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经验,出台相关制度,建立孝老爱亲长效机制;县民政局指导试点村完善村规民约,将孝老敬老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实施以家庭子女赡养为主的农村孝老爱亲工作模式。
③ 全面推广。组织全县各村(社区)学习试点村孝老爱亲工作经验,在全县全面推广。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部(文明办)、农工办、扶贫办、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团委、文广体局、电视台及试点镇村,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靠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凝聚起试点工作强大合力。镇孝老爱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孝老爱亲理事会具体做好试点村孝老爱亲工作。
2. 实施奖补激励。对子女自愿为70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老人(不含低保、五保户)缴纳赡养费的,给予适当的奖补激励,具体标准为: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缴纳不少于150元赡养费的,给予每位老人每月30元的奖补;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缴纳不少于200元赡养费的,给予每位老人每月40元的奖补。(实施奖补激励的时间自202*年7月1日起,70岁以上老人年龄计算时间: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认定依据。)
3. 强化督查检查。县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督查检查,重点对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镇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建立半月通报制度,以强有力的督查检查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4. 注重氛围营造。宣传部牵头做好孝老爱亲行动试点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文广体局、电视台、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团委等单位,在试点村开展道德讲堂、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好媳妇” “好婆婆”典型事例评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孝善文化及法律法规宣传,确保试点村全覆盖。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传播优势,开设专栏节目,
全过程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报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
附件:1.丰县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信息表
3. 孝老爱亲激励奖补协议(样稿)
4. 孝老爱亲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5. 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
6.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自然增加情况表
7.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自然减少情况表
8.孝老爱亲激励奖补金送达回执表
组长:
丰县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
王子华县委副书记
黄挺县委副书记、省委驻丰帮扶工作队队长
孙厚权县政府副县长
巩志刚县委办公室主任、常店镇党委书记
宋来煦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董祥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红县扶贫办主任
陈家彬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杜兵县民政局局长
李立文县司法局局长
李景洲县文广体局局长
苗慧县妇联主席
车成翰团县委书记
崔元奎县电视台台长
杜鹏县委农工办主任
渠立桂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一大沙河镇党委书记、大沙河风景区管理处处长
范海宁赵庄镇党委书记
王保忠首羡镇党委书记
李骥顺河镇党委书记
王幅清师寨镇党委书记
王文亚欢镇党委书记王磊梁寨镇党委书记
徐国彬华山镇党委书记魏群范楼镇党委书记张昌坤宋楼镇党委书记常家兵王沟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来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从宣传部、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文广体局、团委、妇联、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专人、脱产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办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指导,梳理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完善试点工作。
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信息表(不含低保、五保户)
镇村: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
姓名
性别
龄
身份证号码
身体
状况
子女姓名
养老金专用存折账号
备注
儿子
女儿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扶贫办、试点镇、试点村留存。
村填报人:镇审核人:
孝老爱亲激励奖补协议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激励子女切实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孝老爱亲理事会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赡养人要定期看望父母,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对父母生活不能自理的,要加强生活上的照料
二、赡养人对其70岁以上父母每人每月给予元赡养费(具
体金额和分担数额由赡养人协商确定*
三、赡养费两个月缴纳一次,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村孝老爱亲理事会(具体缴纳日期由赡养人和村理事会协商确定)
四、村孝老爱亲理事会根据赡养费缴纳情况申请兑现奖补资金,对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缴纳不少于150元赡养费的,给予每位老人每月30元的奖补;对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缴纳不少于200元赡养费的,给予每位老人每月40元的奖补。
五、赡养费和奖补资金统一由镇打卡转入被赡养人养老金专用存折账户,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索要
六、村孝老爱亲理事会负责在村显著位置公示赡养费缴纳和奖补情况,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签字各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202*年7月1日起生效,202*年6月30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赡养人(人):
被赡养人:
监督执行人:村孝老爱亲理事会
(村民委员会公章)
孝老爱亲奖补资金申报审批汇总表
申报时间:年月曰
I申报单位名I
称XX镇XX村委会(加盖公章)
申请奖补资金总额
大写:XX万XX仟XX佰XX元
小写:XXXXX元
具体说明
根据《孝老爱亲行动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现申报本村7-8月激励奖补金,共有符合条件老年人XX人,其中申请每月30元标准的有XX人,申请每月40元标准的有XX人,共收缴赡养费XXX元。
镇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数据无误,同意申报。
XX镇党委/政府XXXX年XX月XX日(加盖公章)
县扶贫办审批意见
经核对,申报数据无误,同意拨付资金。
丰县扶贫办XXXX年XX月XX日(加盖公章)
村填报人签字:
备注:本表由村委会填写,并附《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审批;县扶贫办根据审批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各镇,由各镇统一打卡发放赡养费和奖补资金。
附件5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扶贫办、试点镇、试点村留存。
镇审核人:
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自然减少情况表
(不含低保、五保户)
镇村: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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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方案(最新版本)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房登记制度。
二、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和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范围办理不动产登记。
2. 依申请登记。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登记不动产权属。
3. 明晰产权。登记发证的每宗土地和房屋,必须做到界
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来源合法。
4. 沿用性。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已办理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只进行复核,凡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不再重新发证。
三、工作内容
(一)遗留问题处置
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按浙政办发[202*]73号文件执行、盐土资发[202*]137号文件及盐自然资规[202*]97号文件执行。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在征询权利人同意后,必要时可以由公证处参与。
(一)登记原则
1、权利人。农房登记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登记,户主为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以审批宅基地时的户主为准。
2、登记面积。实测面积不超农房审批限额的,可按实测面积登记;超过审
批限额,按审批面积登记,超出部分不予确权,在权利证书附记栏备注。
3、注销。对拆旧建新的情况,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新建农房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步办理原农房注销登记手续;若已办理新建住房登记手续,但旧房尚未注销的,当事人应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直接予以注销。对于项目整治统一拆除的农房,可由村委会(社区)汇总后经镇(街道)核实,并经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的统一注销。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房不予确权登记:
(1)权属有争议的农房;
(2)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权利的农房;
(3)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农房;
(4)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
(5)非法“一户多宅”的农房;
(6)翻建、扩建等未经审批的,不能以翻建前的审批件作为登记依据;
(7)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已承诺放弃的宅基地使用权;
(8)其他有严重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认定应当拆除的农房。
(9)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登记发证程序
申请受理权属审核-公示登簿-发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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