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散装饮用水市场监督管理,消除饮用水安 全隐患,促进散装饮用水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水 安全,根据《X市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政办〔X〕11 号)要求,在配合做好城市建成区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决 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方案如 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散装饮用水市场 经营秩序,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散装饮用水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营造饮用水安全卫生环境,为我区用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1. 全面调查散装饮用水采水水源点,对符合采水条件的办理取水 许可证,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2. 全面调查散装饮用水销售点,对符合销售条件的办理营业执 照,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3. 对散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水质检测,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散装饮 用水合格检测报告;
4. 对未取得散装饮用水营业执照的销售点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5. 不定期对符合销售条件的散装饮用水销售点水质进行检测,对 检测不合格的责成整改或取缔;
6. 加强对自来水厂的日常监管,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
7.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优先使用自来水厂提供的自来水 和在符合销售条件的销售点购买散装饮用水。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辖区散装饮用水市场进行 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散装饮用水采水水源点、销售点的数量及分 布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散装饮用水采水点办理采水证、销售点办理 销售营业执照,为全面整治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围绕整治重点和难点,采取 分散与联合等方式,按照部门职能和分工依法依规开展散装饮用水专 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出的无证违法经营散装饮用水采水点和销售点分 别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限时整改或取缔。复杂问题可提交区散装饮用 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三)总结提高阶段(X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开 展情况、查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情况及其处理意见、存在问题和长 效监管措施等,以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X区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有关领 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工商局、食药监局、卫计局、水利局、住建局、 执法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区 工商局,由工商局有关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开展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区工商局、食药监局、卫计局、水利局、住建局、执法局、卫生监督 所等部门除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散装饮用 水专项整治外,还应统一协调,联合执法。对联合执法中查出的问题, 分别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区工商局:对辖区内散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散装饮用水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并抄告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证件。
区食药监局: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对辖区内符合销售条件的 散装饮用水销售点水质进行不定期检测,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散装饮 用水销售点督促其整改或给予取缔关闭。
区水利局:对辖区内散装饮用水的采水水源进行调查摸底,对符 合取水条件的办理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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