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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证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办发〔2009〕32号),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钢政办发〔2021〕31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用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我厂设备内部如物料矿槽、混合机、大烟道、环冷烟道、除尘器等封闭、半封闭的作业区域。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凡受限空间作业均属危险作业范畴。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物料埋没、高温灼烫危害;
〔三〕触电、机械危害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危险〔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对危险作业执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和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各车间依据作业的危险程度,核定“改换高空、斜坡架空皮带作业〞及“改换高空通廊篦条、篦板皮带托轮作业〞的相关作业区域,上报安环科备案;原则上,中夜班、节假日等特别时段不安排危险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一〕安环科:负责催促各单位落实危险作业的管理职责,督导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建档工作。
〔二〕设备部:负责组织检修作业中厂级危险作业方案、作业申请的编制和审报,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车间:负责组织车间级危险作业方案的编制,负责作业申请的审查并由车间主任审批,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危险作业批准人对审批的作业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负责,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危险作业方案的执行负责。
第三章 危险作业的分级管理
第七条 依据各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厂级、车间级,执行分级控制管理。
生产设备协力保产单位危险作业由主管部门或各产权车间负责组织协调,按本细则实施。
第八条 厂部结合实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业评审组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每项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对策措施,制定《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单位应依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
〔一〕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事故原因。
〔二〕依据辨识和分析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对策措施,同时制定突发状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 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
第十条 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二〕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三〕作业要求条件;〔四〕危险因素、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措施;〔五〕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关于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第十一条 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 凡进行的危险作业,作业单位须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同时每项危险作业前必须登记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统计表》〔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危险作业执行分级审批管理,厂级危险作业,由厂主管领导审批和签字批准;车间级危险作业,由车间主任审批和签字批准。
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工前五分钟活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各单位因生产设备临时抢修等紧急状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状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强化联保互保,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停送及煤气等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在状况同意后须马上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专业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实施状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的,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厂各单位。本办法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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