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班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22649 上传时间:2025-04-2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0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班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班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班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合班组安全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班 组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强化 班组安全管理,防范和惩治员工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防止和杜绝事故 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班组绩效考核管理。 第二章绩效考核 第三条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由于班组人员违规、违章、违纪行 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组对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班组对员工任何先 进的评选。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四条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五条班组安全绩效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 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六条对违规、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扣分处罚时,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 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多人违章分别给予扣罚。不因其中一个人的扣罚而免除其他人的扣 罚。 第八条扣罚结果班组在每天的日清日结上体现出来。 第九条本制度具体由班组的班长或安全监督员进行实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上报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单位安全奖惩 制度执行: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且效果明显;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对抢险救灾有突出表现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班长直接进行考核,并上报单位给予相应处 罚: 上岗前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 元/次; 上岗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罚款 元/次; 上岗后没有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罚款 元/次; 上岗后没有按规定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罚款 元/次; 班中串岗、脱岗、不听劝阻,罚款 元/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不听劝阻、态度蛮横,罚款 元/次;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罚款 元/次; 不按时参加班前会和班组安全学习,罚款 元/次; 违反劳动纪律,罚款 元/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有不全面或与单位奖惩制度有冲突的,按单位奖惩制度执 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班组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班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二) 1. 安全教育制度 •新工人安全教育: 新进厂工人持行政部门开出的《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经上级教育后到班 组,班组长应及时对其进行新工上岗前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学 时,教育内容主要有:介绍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特点,讲解本工种岗位作业特 点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安全事项,班组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安全防护 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指出要遵守哪些安全生产规章与制 度,并指定专人监护。教育完后,在教育卡上分别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由 受教育者将卡片送回行政部门。 •变换工种教育: 变换工种人员持行政部门的《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到班组后,组长及时安 排对其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学时,教育内容和教育后手续与新工相同。 •员工教育: (1) 工伤伤愈上岗,不论歇工时间长短,一律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是帮助伤者回顾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要接受哪些教训等。 (2) 离岗三个月的各种情况,回岗后,班长要对其进行收心教育,重温安全生 产纪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稳定其安全生产情绪,重新熟悉环境和设备。 (1),(2)两种情况的复工教育,均应先到分厂安技人员处接受教育质询,再 携带《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卡》到班组进行教育。重伤、急性中毒(需要进行工伤鉴 定办理工伤保险的)应到集团安全办接受教育和质询。 2.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事故后班组应做到: •积极保护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立即派人报告车间和分厂主管领导,并同时报告安技部门。 •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应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事故通 报,吸取教训,落实班组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做好班组的事故记录。 •对于未遂工伤等事故也应有分析记录。 3.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班组应按公司“班组岗位安全日查登记本”做好每日班前、班中、班后的 安全检查。 •班组设备设施较多并有A、B类危险控制点的应根据需要坚持班组安全周检 或其它专项检查。 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现违章行为,每发生一次对责任部门、分厂(车间)、班组正职或主管领 导,扣罚其当月工资 分,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扣罚当月工 资 分。 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禁火区动火、带电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或有易燃易爆、 •爆破危险的作业属危险作业,凡危险作业要报告分厂、公司安技人员(部门 兼职安全员),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经安技人员审批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后 方可作业,并按审批内容和要求作业,做好现场监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