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
27年10月24日15:12来源: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GB/T14848-93 1993-12-30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GB/T14848-93 1993-12-30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1994-10-01实施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低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II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Ill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IV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
表1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
序号
类别标准值项目
I类
II类
III类
V类
V类
1
色(度)
<5
<5
<15
<25
>25
2
嗅和味
无
无
无
无
有
3
浑浊度(度)
< 3
< 3
< 3
< 10
>10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有
5
pH
6.58.5
5.56.5, 8.59
〈5.5,>9
6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
< 3
<450
<550
>5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 3
<5
<
10
< 20
>20
8
硫酸盐(mg/L)
<50
< 150
<250
< 350
>350
9
氯化物(mg/L)
<50
< 150
<250
< 350
>350
10
铁(Fe)(mg/L)
<0.1
< 0.2
< 0.3
< 1.5
>1.5
11
锰(Mn)(mg/L)
<0.05
<
0.05
< 0.1
<1.0
>1.0
12
钢(Cu)(mg/L)
<0.01
<
0.05
< 1.0
<1.5
>1.5
13
锌(Zn)(mg/L)
<0.05
< 0.5
< 1.0
<5.0
>5.0
14
铝(Mo)(mg/L)
< 0.1
<
0.01
< 0.1
<0.5
>0.5
(续表1)
项目序号
I类
II类
I类
V类
V类
15
钻(Co)(mg/L)
<0.5
<0.05
<0.05
<1.0
>1.0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mg/L)
0.1
0.1
0.2
<0.01
0.01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0
<2.0
< 3.0
<10
>10
19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20
< 30
>30
2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1
<0.01
<0.02
<0.1
0.1
2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22
氟化物(mg/L)
< 1.0
<1.0
<1.0
<2.0
>2.0
23
碘化物(mg/L)
< 0.1
<0.1
<0.2
<1.0
>1.0
24
氰化物(mg/L)
<0.1
<0.01
<0.05
<0.1
>0.1
25
汞(Hg)(mg/L)
< 0.5
< 0.05
< 0.1
<0.1
>0.1
26
神(As)(mg/L)
<0.5
<0.01
<0.05
<0.05
>0.05
27
硒(Se)(mg/L〕
<0.01
<0.01
<0.01
<0.1
>0.1
28
镉(Cd)(mg/L)
< 0.01
<0.1
<0.01
<0.01
>0.01
29
铬(六价)(Cr6+)(mg/L〕
<0.5
<0.01
<0.05
<0.1
>0.1
30
铅(Pb)(mg/L)
<0.5
<0.01
<0.05
<0.1
>0.1
31
铍(Be)(mg/L)
< 0.2
< 0.01
< 0.02
<0.1
>0.1
32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
33
镍(Ni)(mg/L)
<0.5
<0.05
<0.05
<0.1
>0.1
34
滴滴涕(M g/L〕
不得捡
<0.5
<1.0
<1.0
>1.0
35
六六六(m g/L)
<0.5
<0.05
<5.0
<5.0
>5.0
36
总大肠菌群(个/L)
< 3.0
< 3.0
< 3.0
<1
>1
37
细菌总数(个/rnL)
< 1
<1
<1
<10
>10
38
总 放射牲(Bq/L)
< 0.1
<0.1
<0.1
>0.1
>0.1
39
总放射性(Bq/L)
<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待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神、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I、II类标准值均为O.OO1mg/L ,若水质分析结果为O.OO1mg/L时,应定为I类,不定为II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纽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 )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类别
I
II
III
IV
V
Fi
0
1
3
6
10
6.3.4按式(1 )和式(2 )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2
归=Wr(矿
式中,质二&|族组分评分值队的平均值,*
—单哑蛆分评价分值虹的最大值;/丹一顼教n卜
6.3.5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俵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II类)”、较好(III类)”
表3
级别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地下水质量保护
7.1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张锡根、阎葆瑞、李京森、苗长青、吕水明、沈小珍、席文跃、多超美、雷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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