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车辆安全使用制度与管理措施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三不伤害及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生产车辆安全使用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车辆执行设备部生产车辆车队长负责制,车队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生产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督导工作。
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修理工才能操作和保养车辆。
认真落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驾驶员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车辆维护、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二、 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章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展开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知识的学习。
驾驶员添加油时,严禁将不同的油液混用,不得乱加油液。
驾驶员要做到:一不超载超速行车;二不强行超车;三不开冒险车;四不酒后驾车。
行车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厂内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时速。
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驾车前要做到安全检查,首先检查轮胎有无亏气;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刹车油、方向油等是否正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要不定期的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和灯光信号。
驾驶员每周检查两次检查有无三漏现象,消除油、水、气管接头等密封面的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润滑系统。
做到勤查、勤看、勤发现、勤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确保万无一失。
四、 车辆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人员管理细则
1〕生产车队隶属于公司设备部,所属职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考绩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违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2〕车队长负责车辆日常安全管理、车辆调度、制度完善、人员管理考核、车辆运行巡检、制定修理计划,督导修理工作等。
3〕车队长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即:巡检状况、人员安排、车辆维护、修理登记等〕,每月底交设备部存档。
生产车辆管理通用细则
1〕如发现车辆故障仍继续运行,隐瞒不报者,罚款50元。
2〕每日经常检查油位,车辆因缺燃油无法启动才加油的,每次罚款50元。因缺油〔润滑油、燃油〕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损坏件的20%赔偿。
3〕轮胎使用不到三个月爆胎罚款20元;新轮胎使用不到一周爆胎罚款50元。
4〕由公司指定的专职人员才能驾驶车辆;驾驶室内不得有闲人乘坐,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5〕驾驶员不得穿拖鞋驾车,随时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否则罚款50元。
6〕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扣罚当月工资。
7〕不开超速车,不强行超车,倒车时关注四周行人或车辆及建筑物,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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