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盲巷管理制度
1、要从采掘设计、部署,局部通风机供电、掘进施工安排,巷道贯通和通风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尽量避免产生盲巷。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条规定无法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按要求设置翻水池栅栏警标瓦斯挂牌。
4、停工停风地点或密闭点,必须每班检查栅栏处瓦斯浓度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5、凡密闭的暂停掘进巷道,必须设置硫化氢导流管,将硫化氢直接导于水中溶解。
6、对回采结束的工作面、采区必须在24小时内永久密
闭。
7、启封密闭、恢复盲巷通风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8、对于盲巷或密闭,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盲巷或密闭时间、地点、成因、巷道断面长度涌出量及密闭墙体规格等基础资料,为今后启封及排放瓦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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