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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公共空间资源租赁使用集体议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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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街道社区公共空间资源租赁使用集体议事制度 街道社区公共空间资源租赁使用集体议事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统筹抓好社区公共空间资源的租赁使用,切实提高空间资源的最大利用效果,现结合街道实际,就社区公共空间资源租赁使用集体议事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社区公共空间资源”是指在本辖区范围内,基于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可开放性的室内室外物理空间或设施。 二、公共空间资源租赁使用集体议事程序: (一)公共空间资源租赁意向的提出及确定:街道相关科室、部门和居民区因工作需要需一定公共空间资源且经前期排摸,掌握具有成为公共空间资源可能的空间资源,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意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空间资源的地点、面积、产权主体、联系方式、现状及拟考虑的用途等。街道党工委会议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围绕工作需求、租赁可行性、整体平衡性等对意向报告进行讨论,就是否租赁此空间资源与产权主体接洽做决定。 (二)公共空间资源的租赁及确定:街道资产办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的决定,与该空间资源的产权主体进行接洽商谈,明确租赁意向,并确定租赁价格等重要事项,综合比较市场价格、承租条件、街道资产运营承受能力等要素,形成上会材料报党工委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租赁此空间资源。如确定租赁,同时指定后续设计、使用的牵头分管领导。在党工委会议通过后,由街道资产办根据党工委会议决定,与产权主体做进一步沟通洽谈,拟定租赁合同(初稿),经街道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资产办代表街道办事处与空间资源的产权主体签订租赁合同。 (三)公共空间资源的功能设计及确定: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党工委会议确定的牵头分管领导向街道各分管领导发出征求意见书,召开设计协调会,征求其他需整合使用空间资源的功能需求,综合开展功能设计,形成初步方案报党工委会议讨论。初步方案经党工委会议通过后,交相关分管领导牵头实施。 三、后续保障措施:街道资产办做好合同登记和管理,使用部门或单位做好空间资源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街道党政办公室做好登记统筹并就空间资源使用效益进行督查,确保街道社区公共空间资源使用有序、合规、有效。 四、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五、本议事制度(试行)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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