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用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第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人
(1) 公司专职汽车驾驶员,因公使用公车。
(2) 公务员工,因公使用公车。
(3) 必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1) 综合管理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
(4)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6)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第三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一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第二条
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综合管理部、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1) 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2) 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3) 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4) 本月用油 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5) 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6) 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7) 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第三条
充值申请流程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 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
油情况进行审核。
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领取后及时充值。
4、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 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一条
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综合管理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初审,综合管理部经理 确认。
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二条
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 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5)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7)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8) 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应取得正规。
2、定期保养
(1) 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 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5) 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一综合管理部检查一审批(需要财务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一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一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综合管理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一索取 及维修清单一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一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3、突发故障
(1)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 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3) 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4)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一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一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一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一部门经理签字一走报帐中心报销。
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第三条
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新车在 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第五章
车辆违法及理赔管理
第一条
车辆违法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的原则是。谁违法、谁处理、责任自负、费用自理。交通违法信息由综合管理部定期通报,违法责任由车辆所属部门划分,处理违法的费用全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2、综合管理部填写派车记录,注明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法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法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或公司指定使用人承担交通违法责任。
3、公司领导同意外单位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法与公司专职司机无关;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法一律由该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4、综合管理部每月 日前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有违法记录的,如实书面通报给车辆使用人或专职司机。
5、承担交通违法的责任人应及时消除违法记录,费用自理。如通报当月未消除违法记录,综合管理部通知财务部从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预扣违法处理费用,该费用包括罚款和扣分处置费用(每张罚单 元),如果要吊销驾驶证的,另外再预扣 元。
6、预扣违法处理费用后,责任人消除违法记录的,预扣费用如数退还;超过一个月责任人仍未消除违法记录的,由综合管理部代为处理,处理完后,预扣费用多退少补。
7、员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综合管理部核对有无交通违法责任记录,如果有违法记录的,该员工必须先按本规定消除违法记录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二条
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车辆用油管理制度范本(二)
1、车辆进厂前由门卫进行登记。由司机签字后,并将驾驭证抵押后,发入厂通行证。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司乘人员、押运人员姓名、证件等
2、车辆入厂后由门卫对车辆的资质、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并建立台帐。
3、由安全员定期检查车辆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4、装卸作业人员按规定在《登记表上》签字。
5、登记记录应保存二年。
(一)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1、为避免装车过程出现事故,特制定装载制度。装车过程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各作业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2、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每次装车时只允许一辆车停在装车位置上,另一辆车做装车准备。其它车辆不得进入装卸区。专用停车场所设置安全标志。
3、由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装卸工段制定相应的装车操作规程。
4、装卸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根据相应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规程,重点防止静电、防火防爆。
5、危险化学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液。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稠密区停留和行驶。
7、运输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和遮阳措施,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8、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9、车辆进行装卸区时,应慢速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小时。
10、装车过程由装卸班组专人负责监督。
1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有效的预先处理方案。
(二)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保证本单位向有资格的单位销售产品,特制定如下管理
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应对购货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资格资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开具发货单。
2、购货单位的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资质。
4、运输车辆的资质应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运输车辆、罐体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7、在购货单位有以上要求的全部资质资格后,销售部门才允许开具提货单。
(三)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本制度由销售部门具体执行。
发货出厂的车辆装载完毕后,我销售人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1、查验原车进厂时的检查记录,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有灭火和应急救援器材,有相应的有经验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2、检查液位情况,是否有超装现象。
3、检查发货单和装载物是否一致。
4、出厂前的核准由销售部门完成。门卫人员负责配合。在发货单上确认。
5、根据运输危险品情况,由销售人员掌握车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如确实需要,应将已装罐车卸载。
6、门卫人员负责记录车辆出厂时间。
7、销售部门及时对所出现的车辆进出情况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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