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根据人发文件,以及县专业技术考核文件精神,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考核操作办法进行了补充和明细说明。
一、资历。(10分)依据调资办法,一律为虚龄。
教龄在26年以上10分,21---25年为9分,16---20年为8分,1115年为7分,10年以下为6分。
二、职龄。从任现有职务至今每年计1分,统计办法同上。
三、考勤。(10分)出满勤者计10分,病事假在1 -一29天内,每天扣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
四、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从1997年至今在本校担任一年计0.5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7分。
五、奖励。教师获以下荣誉给予奖励:
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计5分,市教育局、县委政府奖励的计4分,县教育局、市教研室奖励的计2分,县教研室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1分。
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所有奖项只选一项最高荣誉计分;3、为突出专业技能,如各类教学能手在所列入考核项目的累加成绩和其他获奖人员
分数相同时可优先评优。
附 关于荣誉的鉴定:依据市职称评定与审核时列入考核的各级各类荣誉。即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先进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模范班主任、模范教师、好教师、优秀少队辅导员、课程改革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学质量奖、科学实验操作比赛奖。对上述未列入的,经学校推荐的其他荣誉最高不超2分。
六、评议。
1、教师评议占20分。
2、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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