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实〔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必须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扬教育工作,执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民法典》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按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实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实。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以下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用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按时间交回“三查〞证实,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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