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用设备的润滑管理。
第二条职责
(一)设备处是公司设备润滑管理的归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 制订设备润滑管理考核制度。
2. 编制公司设备润滑用油计划。
3. 指导各单位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润滑油品。
4. 监督、检查各单位设备润滑“五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人)的落实情况。
5. 组织维广润滑新技术和润滑油(脂)新品种的应用。
(二)各分厂及油品使用单位职责:
1. 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的管理工作。
2. 及时按要求上报设备润滑用油计划。
3. 严格落实设备润滑“五定”的内容,即:
(1)定点:确定设备润滑点。
(2)定质:确定设备润滑点,所用油品的牌号。
(3)定量:确定设备润滑点所用油的数量。
(4)定时:确定设备润滑点换油、补油的时间。
(5)定人:确定设备润滑点负责人;并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的各项记录。
4.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的润滑状态进行检查,杜绝润滑油(脂)的跑、冒、滴、漏,落实公司有关设备润滑的规章、制度,协助设备处做好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做好润滑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 正确、合理地使用润滑油(脂)以及润滑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润滑油拒绝使用,不得使用无牌号的润滑油(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 根据设备润滑状况,对润滑不合理的部位、结构以及其它情况提出改进方案,经设备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7. 不经设备处批准严禁将两种不同品种的润滑油(脂)混合使用,禁止私自改变设备的润滑方式或所用润滑油(脂)品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8. 在加油、换油、补充油时,应保持油品的干净、清洁,不得使任何杂物或异物进入(润滑)油箱或润滑部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在加油、换油、补充油时,如发现润滑油(脂)质量有变化时,立即停止加注,并上报单位领导,必要时通知设备处设备主管,由其组织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经过,若隐瞒不报者,发现一次,罚款30元,并承担有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9. 应积极做好废油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三条供应处职责
(一)严格按设备处提供的油品计划购置,保质保量及时购回油品。因采购的油品质量不符合计划要求者,每次对采购人员罚款1元,并及时负责进行退换处理,否则,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所购油品必须携带油品合格证和化验单,否则,仓库不予验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
第四条油品保管部门职责
(一)存放油品应做到分类存放,标志准确、清晰、专人负责,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库内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严禁与其它燃料、油混放在一起。
(二)原装桶和重用油桶要有明显的标记,做到专桶专用,不得
混桶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保管人员1元。
(三)油品发放要严格按品种发放,如有错发,应立即通知领用单位将其追回,否则,罚发放人员1元,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对入库的油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开启油品包装,否则,发现一次罚保管人员1元;对没有产品合格证和化验单的油品禁止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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