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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岗位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马上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一般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7.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坚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优良,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用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状况马上停机,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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