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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T 0095—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文物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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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行 业 标 准WW/T 00952020WW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Monitoring for museum environmentMonitoring terminal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2021-06-02 发布2021-06-0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ICS 17.020CCS A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Monitoring for museum environmentMonitori

2、ng terminal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WW/ T 00952020文物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 2 号楼http:/ / www. wenwu. com宝蕾元仁浩 (天津) 印刷有限公司新华书店经销开本: 880 毫米 1230 毫米 1/16印张: 0. 752021 年 6 月第 1 版 2021 年 6 月第 1 次印刷统一书号: 1150102003 定价: 20. 00 元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参数、 工作条件14. 1 基本参数14. 2 正常工作条件25 技术要求25. 1 基

3、本要求25. 2 性能要求26 试验方法36. 1 试验环境条件36. 2 基本误差试验36. 3 响应时间试验36. 4 高温工作试验36. 5 低温工作试验46. 6 恒定湿热试验46. 7 续航能力试验46. 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46. 9 安全性试验46. 10 电磁兼容性试验46. 11 可靠性试验46. 12 外观检查47 检验规则47. 1 检验分类47. 2 出厂检验57. 3 型式检验5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68. 1 产品标志68. 2 包装68. 3 贮存6WW/ T 0095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 GB/ 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

4、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 TC 289) 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重庆声光电智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博物馆、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西安元智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敦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郭青松、 徐文娟、 柳晓菁、 全定可、 刘刚、 徐方圆、 张茂成、 丁露、 李冀颖。WW/ T 0095202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系统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监测终端 (以下简称监测终端) 的基本参数、

5、工作条件、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监测终端的设计、 制造和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T 4857. 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GB/ 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WW/ T 00972020 馆藏文物预

6、防性保护装备 可靠性鉴定方法WW/ T 00992020 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 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WW/ T 0103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在 101. 325kPa 标准大气压下, 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4 基本参数、 工作条件4. 1 基本参数4. 1. 1 测量范围测量范围: 0 10ppm (0 23mg/ m3异丁烯; 环境温度 23, 大气压 101. 325kPa)。4. 1. 2 准确度准确度: (0.

7、 1ppm +8% 示值)。1WW/ T 009520204. 1. 3 供电电源宜使用电池供电。4. 2 正常工作条件温度: -5 50。湿度: 10% 80%RH (无凝露)。大气压力: 80kPa 106kPa。校准周期: 6 个月。5 技术要求5. 1 基本要求基本功能应符合 WW/ T 01032020 中 4. 1 的要求。基本性能应符合 WW/ T 01032020 中 4. 2 的要求。5. 2 性能要求5. 2. 1 基本误差正常工作条件下, 基本误差范围不超过 (0. 1ppm +8% 示值)。5. 2. 2 响应时间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监测终端的响应时间 t9060s。5

8、. 2. 3 高温工作监测终端在 (50 2)条件下保持 2h, 工作 4h, 试验期间应符合 5. 1 的要求。5. 2. 4 低温工作监测终端在 ( -5 2)条件下保持 2h, 工作 4h, 试验期间应符合 5. 1 的要求。5. 2. 5 恒定湿热工作监测终端在 (40 2)、 (80 2)%RH 条件下保持 2h, 工作 2h, 试验期间能正常工作。5. 2. 6 电池续航能力监测终端在采样周期 30min 情况下可以连续工作 6 个月。5. 2. 7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WW/ T 01032020 的 4. 3 要求。5. 2. 8 安全要求应符合 WW/ T 01032020

9、的 4. 4 要求。5. 2. 9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WW/ T 01032020 的 4. 5 要求。2WW/ T 009520205. 2. 10 可靠性按照 WW/ T 00972020 的要求, 监测终端的可靠性等级不低于 REL4 级, 即 MTBF16000h 进行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允许更换监测终端的电池。 试验过程中监测终端应符合 5. 1 的要求。5. 2. 11 外观监测终端外壳表面应无明显划痕, 外壳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变形。监测终端外壳接插件应安装牢固, 无松动现象。6 试验方法6. 1 试验环境条件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a) 温度: 15 35;b) 湿度: 75%RH

10、;c) 大气压力: 80kPa 106kPa。6. 2 基本误差试验试验步骤:a) 监测终端样品通电稳定, 正常工作至少 20min。b) 分别使用含量为 99. 99%以上的高纯 N2和 i - C4H8/ N2(以氮气为底气的异丁烯标准气体),按监测终端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气体浓度和方法对样品进行零点和灵敏度校准。c)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仪器, 使监测终端样品处于浓度分别约为 0. 5ppm、 5ppm、10ppm 的 i - C4H8/ N2的标准气体环境中, 待终端示值稳定, 记录浓度指示值后撤去气源, 使样品在空气中恢复至正常状态。d) 各浓度重复 3 次测试且每次测试间

11、隔时间不少于 10min, 分别求取算术平均值, 该均值与标准气体标称浓度的差值, 即为基本误差。6. 3 响应时间试验6. 3. 1 试验目的检验样品对以氮气为底气的异丁烯标准气体浓度变化的信号响应快慢程度。6. 3. 2 试验步骤试验步骤如下:a) 监测终端样品通电稳定, 正常工作至少 20min;b) 分别使用含量为 99. 99%以上的高纯 N2和 i - C4H8/ N2(以氮气为底气的异丁烯标准气体),按监测终端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气体浓度和方法对样品进行零点和灵敏度校准;c) 试验气体经校验罩输送到监测终端样品上, 同时启动计时装置, 待监测终端样品示值达到“实际检测示值” 的

12、90%时停止计时, 即为 t90。6. 4 高温工作试验按 WW/ T 00992020 中 5. 3 规定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3WW/ T 009520206. 5 低温工作试验按 WW/ T 00992020 中 5. 2 规定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6. 6 恒定湿热试验按 WW/ T 00992020 中 5. 4 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进行。6. 7 续航能力试验按 WW/ T 01032020 中 5. 2. 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 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 WW/ T 01032020 中 5. 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 9 安全试验按 WW/ T 01032020 中 5.

13、 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 10 电磁兼容性试验按 WW/ T 01032020 中 5. 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 11 可靠性试验按 WW/ T 01032020 规定的实验室定时截尾或加速试验方法进行试验。6. 12 外观检查通过目视和手工方法检查。7 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监测终端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1。表 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序号项目技术要求条款试验方法条款型式检验出厂检验试验类型1基本误差5. 2. 16. 2B2响应时间5. 2. 26. 3B3高温工作试验5. 2. 36. 4B4低温工作试验5. 2. 46. 5B5

14、恒定湿热试验5. 2. 56. 6B6电池续航能力5. 2. 66. 7A7外壳防护等级5. 2. 76. 8C8安全要求5. 2. 86. 9A4WW/ T 00952020续表序号项目技术要求条款试验方法条款型式检验出厂检验试验类型9电磁兼容性5. 2. 96. 10B10可靠性5. 2. 106. 11B11外观5. 2. 116. 12C注: “” 为检测项目; “” 为不检测项目; A、 B、 C 含义参见 7. 3. 2。7. 2 出厂检验监测终端的出厂检验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分进行逐件检验。出厂检验结果的判别:a)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监测终端准予出厂, 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15、b) 出厂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 可对缺陷产品进行修复, 修复后的监测终端需重新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准予出厂。7. 3 型式检验7. 3. 1 检验原则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鉴定或定型投产前;b) 产品转厂生产时;c) 正式生产后因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 产品停产 18 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e) 正常生产时, 每 4 年至少进行一次的检验;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g)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h)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 3. 2 抽样方案及判别规

16、则7. 3. 2. 1 批次同一条生产线, 同一批原料, 同一班人次所生产的监测终端称为一批次。7. 3. 2. 2 合格判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批量不大于 50 台时, 样品采用 GB/ T 101112008 的规定的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数量1 台 2 台, 对 A 类项目, 有1 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对 B 类项目, 有1 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 若仍有 1 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对 C 类项目, 有 3 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批量大于 50 台时, 按照 GB/ T 28292002 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选用一次抽样方案, 判别

17、水平,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等于40, 样品数量 n =12, 合格判定数 Ac =2, 不合格判定数 Re =3。 对 A类项目, 有 1 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对 B、 C 类项目, 对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 累计5WW/ T 00952020不合格数或不合格品数, 按判定数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 若不合格应按 GB/ T 28292002中 5. 12 规定处理。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8. 1 产品标志监测终端外壳明显处应设有铭牌并包括以下内容:a) 监测终端名称及型号;b) 防护等级;c) 制造厂名称;d) 产品编号;e) 出厂日期。8. 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T 4857. 5 的规定, 必须保证产品在运输、 存放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 并防潮、 防尘、 防腐蚀、 防污染。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技术文件:a) 产品合格证;b) 产品使用说明书;c) 产品备件和附件一览表。8. 3 贮存监测终端存贮条件包括:a) 宜存放在通风良好, 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b) 温度: 10 35;c) 湿度: 20% 80%RH;d) 贮存周期6 个月。6WW/ T 00952020统一书号:1150102003定价:20.00 元WW/T 00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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