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从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党和国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以及决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本矿”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的审批工作.
4、建立健全各种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和牌板,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检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5、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对所查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监控管理职责及业务划分
(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三>生产指挥中心
1.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 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3. 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4.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5. 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
6. 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
7. 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
8.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9.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标校、测试、测点变更、有计划停风等信息的上报工作.
10. 负责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汇报工作.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故障等异常信息时,应立即核实原因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发送报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矿生产指挥中心应跟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备案.
11. 值班过程中发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或网络通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12. 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将报警及故障原因录入监控联网系统.需填写的记录包括:监控值班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处理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主扇局扇停风及其切换记录.
13. 每周总结分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及运行情况,经通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公司总工办.
14. 负责矿内局域网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问题,确保矿内安全监控网络通畅.
15. 指导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并参与采掘作业规程审核.
16. 负责下一年度安全监控专项资金的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内容包括:当前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监控设备台帐、下年矿井生产接续情况、下年监控设备购置计划
<四>安全环保部
1. 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安全员每班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甲烷、风筒传感器的悬挂标准进行监
督.
2>安全员每班负责对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人员,设备的悬挂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日安排安全员对各单位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的单位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2. 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
<五>机电设备管理部
1、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安全监控断电的要求提供断电范围、条件以及供电布置图.
2、在作业规程中合理设计供电布置图并进行优化,为甲烷断电提供便利条件.
<六>通防队
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的分析,参与报警事故追查、处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助各采掘工作面迎头工作人员对甲烷、风筒传感器进行悬挂,要求悬挂必须符合标准.
3、通防队每班负责安排瓦检员对矿各个地点的传感器进行巡检并对瓦斯传感器的误差率进行检查并记录《光干式瓦斯检查仪和甲烷传感器对照表》,如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值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4、通防队井下跟班人员,对井下各地点传感器检查到位,保证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相符.
5、瓦检员负责每日配合安全监测工对瓦斯传感器值的核对工作,防止监测设备非正常报警.
6、当班瓦检员必须对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气体异常、传感器显示值异常或传感器”黑屏”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7、负责便携式仪器配备及设置
矿领导、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 <工> 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矿井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应装备瓦斯报警矿灯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安监<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其他需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确定.
1)便携式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监测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2)做好便携式检测仪标校,并建立台账.
<七>机运队
1>对所在区域内的监控传感器和线路进行日常的除尘及防淋水工作.
2>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所用开关的维护和停送电工作.
3>每日跟班干部对责任区内的传感器定时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4>对责任区域内的监控设备不能随意更改和移动,对确实要调整的设备及时联系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工及时处理.
5>机运队停电必须将停电地点、时间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6>意外停电时对安全监控加强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将处理结果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八>各区队
负责本队辖区内监控缆线延伸、回撤,传感器的挂设、使用及日常维
护.
1. 采掘区队
1>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电缆悬挂、设备迁移及日常除尘工作.
2〔采掘区队每日跟班领导负责本班内安全监控设备规范使用及保护工作.
3>采掘区队在移动监测设备时,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电工基础及安全监控常识的专人操作,杜绝传感器在移动过程中受到碰撞,造成传感器非正常报警及设备损坏.
4>采掘区队安排专人负责对监测传感器观察,出现异常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
5>采掘工作面监控线路不够或回收时,当班班长应及时通知跟班电工,由跟班电工及时加线或回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工程完成或采面回采完毕时,由申请部门<单位〉进行回收,并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员进行验收.严禁区队私自对监控线路和设备进行处理.
2. 各使用单位做好监控设备的防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及监测线路的完好性.
3.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悬挂,发现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4. 各使用单位在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专人将传感器移至安全区域,避免传感器受碰撞产生非正常报警.
5. 各单位在冲洗巷道、电缆时,必须做好监控设备及监控线路的防水工作.由于洒水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非正常报警的给予相应处罚.
6. 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考核办法.生产指挥中心定期进行考试,对不及格单位进行考核.
三、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相应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矿调度员对瓦斯、一氧化碳、风机开停、瓦斯闭锁等报警信息和异常值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记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当班电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问题原因,由安全监控员记录.
3、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编制不合格的不予审批.
4、采掘工程开工之前,具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并提交给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控人员按照安装申请要求和相关规定协助、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运行正常2天之后及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和维护.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必须断电电源的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机电硐室及皮带等设备安装的各类传感器也按以上要求执行.
5、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因此从中央变电所建立出一条安全监控专用供电线路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大于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矿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
6、各工作面传感器及电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矿用阻燃光缆连接,严禁与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等安全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安装完毕,经验收通过后,由设备所在地点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7、安全监控系统和断电控制系统未安装或未验收合格,工作面严禁开工.
8、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和改线时,必须有安全监控员在场监护.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意,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及机电管理部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至安全距离,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后,班组长应及时将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mm,距巷道侧不小于2mm,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施工单位因喷浆、放炮、洒水等原因破坏线路和设备造成失爆责任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保持清洁,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附:传感器悬挂标准
W30cm
N20cm
传感器悬挂据顶不大于30厘米,距巷帮传感小于20厘米,悬挂位置应选择巷道顶板完好、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11、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设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12、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设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13、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1>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2>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3>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责任者做出处罚.
<4>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设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5>有权在监控设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4、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分站、备用电源.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5、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未定期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6、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二>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的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生产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生产指挥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5、矿生产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地面中心站及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6、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
7、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
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9、地面中心站和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
四、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制度
1. 监控员必须认真观测每班的安全监控传输信息,必须做到24小时
值班.
2. 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监控主机旁,严禁做其它无关事务.
3. 记清瓦斯报警情况,立即传达各种命令,准确填写记录.
4. 当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防队值班人员、井下瓦斯检查员及工作面当班带班人员.
5. 瓦斯检查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及通防队值班人员汇报.
6. 根据工作面气体超限的具体情况,调度员指派当班带班领导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
7. 当井下各地点气体超限报警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人员撤离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待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指挥人员恢复作业.
8.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五、断电器的复电管理制度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断电值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
1. 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瓦检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以下时,方可由该采区电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
2. 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由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监测监控设备完好情况.
3. 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
挪动.
4. 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否则工作面不准作业.
5. 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
6. 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
7. 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
8. 本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
六、设备的维修、储存、发放管理制度
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 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 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 新进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 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6. 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陈旧设备;
2>通过修理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
以上时;
3>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7. 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七、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 调度安全监控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监控主要设备集中控制中心,监控技术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2. 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机房设备全面了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主机数据和程序要定期进行备份.
3. 及时打印各项安全监控数据报表,并不断完善动态系统图.
4. 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入内,违者进行罚款.
5. 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主机实时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后要立即切换备机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监控.
6. 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袭,中心机房不得上网或玩游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 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监控软件知识,全面掌握安全监控的技术及硬件设备的功能.
八、局域网、计算机管理制度
1. 矿井局域网络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管理、维护.
2. 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由网络维护员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记录.
3. 网络客户如果确实要进行如上操作,可向网络维护员说明,获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4. 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
客户机上.
5. 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6. 网络客户机上的操作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上的各系统设置.网络客户机不得使用盗版的软件和计算机游戏软件.
7. 需要对局域网做大的改动时,须向矿领导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8. 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网上客户机不得装载任何游戏软件或下载软件.
九、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 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求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对系统进行巡检.
2. 巡检内容包括:监控线路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线路有无损坏、各设备的文明卫生等.
3. 巡检中发现问题后,是使用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是系统故障的由监控管理人员整改.
4. 在检查中发现设备损坏<如传感器>,则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 巡检完毕后,监控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监控系统巡检日志以备后查.
6. 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认真仔细<建立在对系统熟悉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十、机房出入登记制度
1. 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 非相关监控技术人员要进入中心机房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 进入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进入事由;离开时登记时间.
4. 进入人员在机房内必须遵守中心机房各项规定.
十一、设备故障应急操作流程
1. 中心机房设备故障应急操作流程:
如果中心机房正在使用的主机〈或备用〉出现问题 „手动切换至备机.
检查各点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维修故障机的故障启动故障机.
2. 井下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程序:
1>传感器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在地面准备标校好的传感器 到
故障传感器更换地点> 使系统恢复正常.
2>分站、不间断电源等设备应急处理程序:
立即赶到故障设备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需要换电路板立即更
换.
十二、中心机房值班制度
1. 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 矿井安全监控专用计算机值班人员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3. 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4.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和网络杀毒软件,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各生产矿井中心站必须安装相应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时升级.
5. 如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能个人处理的故障不能停留一个班,违者将严肃处理.
6. 值班人员在第二天必须在晨会前将报表打印出来,违者将按制度处理.
十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7》、《AQ1029-27》、《安全质量标准化》1.监控线路和装备的正常使用及维护,均纳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考核之中.
1〔各区队辖区内监控缆线未及时延伸、回撤,传感器未按要求挂设、使用及日常维护的罚款1元/次.
2>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未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未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的罚款2元/次.
3>做瓦斯断电试验时,对未实现断电要求的责任单位罚款20元/次,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2.地面监控及网络终端
1〔中心站管理人员未及时打印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的一次罚款1元.
2〔调度员从监控屏幕发现井下气体异常,不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做详细记录,每次罚款2元,对生产指挥中心监测监控负责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
3〔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及机房发现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每人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监控系统故障,处2〜5元罚款.造成监控网络故障或瘫痪,处单位5〜20元罚款,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5〔随意修改终端设计和程序,造成系统故障,每次罚款2元.
6〔地面中心站和生产指挥中心监控室停电超过2小时,机电部门未提前通知生产指挥中心,或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未及时通知网络监控管理人员而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或系统瘫痪,处罚责任者1〜3元,单位5-10 元.
7〔各单位施工图表更新后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以便中心站管理人员对监测监控模拟图表进行监控显示更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2元/次.
3. 井下监控线路和设备遭损坏或丢失,对使用单位或责任者给予以下罚款:
1>井下主控电缆被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支线电缆被损坏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处,直接责任人处罚5元/处.
2>监控设备由于喷浆、冲洗巷道、电缆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者或单位承担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人工费〔并加罚5元..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者或单位按设备价格二倍赔偿并加罚10元.
3>未经监控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断开监控分站供电电源,不得随意在监控专用电源另接电源做他用,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造成设备故障罚款5元/次,责任单位处罚20元.
4>使用单位移动传感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并加罚5元.
5>未落实监控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每项罚款2元.
6>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或拆除安全监控断电器的连接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安全监控的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或拆除断电器接线.否则,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20元,责任者罚款5元.
7>井下停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送电后要及时恢复安全监控电源.否则,每次对值班人员罚款5元.造成备用电源失效或报废,对每个备用电源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追加5元罚款.
8>各使用单位跟班班长负责移设传感器及管辖范围内的监控线路悬挂,未规范使用传感器及线路悬挂而造成通讯失败的,对其罚款5元/次.
9>监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内进行甲烷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测试对责任者罚款2元/次.未按时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对责任者罚款2元/次.
10>监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传感器超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及未按相关制度执行的罚款2元/次.
11>监控管理人员对传感器标校误差大于规定值时,对原因不能分析处理的罚款1元/次,对不上报相关领导的罚款2元/次.
12>监控管理人员对监控设备安装、更换及改造未执行《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要求的罚款5元/次.
13>掘进工作面跟班电工在进行传感器延线时提前汇报生产指挥中心,未按时汇报对其罚款2元/次.
14>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汇报生产指挥中心,未按时汇报的对瓦检员、班长、放炮员每人罚款5元/次.
15>各烧焊、电焊作业地点在进行作业开始时必须汇报生产指挥中心,未按时汇报的对瓦检员、操作者每人罚款5元/次.
16>机电设备管理部未根据由生产指挥中心提出的安全监控断电要求提供断电范围、条件以及供电布置图的罚款2元/次.
三>传感器报警考核办法
1. 安全环保部未组织对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及形成事故报告处罚2元/次,通防队未参与报警事故追查、处理的处罚2元/次.
2. 当井下出现气体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对现场瓦检员处罚10元/次,通防队队长处罚5元/次.生产指挥中心未通知相关单位处理或未汇报相关领导对当班调度员罚款10元/次,并送安全环保部停工学习,生产指挥中心监控负责人罚款5元/次,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罚款5元/次.安全员接到通知后对现场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对当班安全员罚款10元/次,安全环保部主任罚款5元/次.
3. 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领导或班组长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瓦检员对该地点气体检查.跟班领导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不及时罚款5元/次.生产指挥中心通知不及时的,责任者罚款5元/次,生产指挥中心监控负责人罚款2元/次,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罚款1元/次;瓦检员未及时检查气体罚款5元/次,通防队队长罚款2元/次.
4. 采掘工作面跟班领导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和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未指派当班电工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的,罚款5元/次.当班电工和瓦斯检查员接到检查通知未进行检查的或检查不仔细的,罚款10元/次.
5. 甲烷传感器因瓦斯气体超限引起报警的,对通防队罚款20元/次、通防队队长罚款5元/次;监测、监控设备因维护不到位,出现非正常报警对监控人员罚款20元/次、生产指挥中心监控负责人罚款5元/次.
四〉传感器非正常报警考核办法
1. 各单位在使用传感器过程中,未对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由于喷浆、冲洗巷道、电缆及传感器碰撞造成各类传感器报警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元/次.
2. 掘进工作面跟班电工敷设线路、安装监控设备时应按接线安装工艺流程操作,由于操作不当引起报警的,对电工罚款2元/次,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元/次.
3. 监控工敷设线路、安装监控设备时应按接线安装工艺流程操作,由于操作不当引起报警的,对监控工罚款2元/次,生产指挥中心监控负责人罚款2元/次.
4. 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控人员下井进行维修.当班调度员通知不及时的,罚款1元/次.安全监控人员未及时进行维修罚款1元/次,生产指挥中心监控负责人1元/次.
5. 生产指挥中心安排安全监控人员每周要对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班巡检、周定检,未按要求对井下监控系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罚款1元/次;没有及时或未查出安全隐患的罚款1元/次,造成传感器非正常报警的罚款2元/次.
6. 安全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报警时,通防队根据监测监控值班员提供的异常报警内容及时出具分析报告,未及时出具报警原因分析报告对通防队罚款1元/次.未出具报警原因分析报告对通防队罚款2元/次.
五〉各施工地点根据需要安设监控设施的要按规定要求提前写出《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交到监测监控班并监督安装,因手续不全未安装监控设施,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其单位罚款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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