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胸卡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配合人员管理及门卫管理需要,维护公司办公区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总经理除外)。
第三条实施细则
(1) 员工进出公司时及上班时段内须佩戴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2) 来宾访客则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洽谈业务。
(3) 胸卡证配发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第四条种类及样式
(1) 胸卡分为两种:
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员工所佩戴的;
2) 试用卡:指试用期间员工所佩戴的。
(2) 正式卡及试用卡均须张贴员工个人相片,无相片者,须于领用一周内补贴。
第五条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显的地方,须正面朝前可供识别,以夹扣或别针挂在胸前即可。
在施工、销售现场,工程部、销售部人员要佩戴胸卡。
第六条员工胸卡管理
(1) 胸卡损毁,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须以旧证换新证),并缴交工本费若干。
(2) 胸卡证未依规定张贴相片者,视同未戴胸卡处理。
(3) 胸卡遗失,应向办公室办理补发,并应缴交罚款50元。
(4) 员工调动不同部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并不需付工本费。
(5)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缴回人力资源部。
(6) 进出公司:
1) 员工出公司时,应将识别证交于门卫保管,待回公司再依序领取;因遗失,则由 门卫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门卫并应将名单交到办公室。
2) 遗失胸卡的人员应尽速到办公室补办。缴交罚款30元。
第七条来宾证管理
来宾访客进入公司应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公务完毕离公司需交回,不得将来宾证借 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实施与修改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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