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拆除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规则、规定和验标,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工程特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质量策划制度
坚持各项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积极开展创优规划,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3、图纸审核制度
接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参建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审核图区组织施工。
工区应进行施工纸,领会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施工图纸会审无误后方能下发至各工图的核对、完善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向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反馈信息,未经核对并确认签章的图纸,不准开工使用。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确认后,由主管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找出质量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点,按照施工任务划分,各分管的主管工程师负责对所担负的工程任务,向作业班组分项进行经过复核的书面交底,施工过程中全程实行技术指导。
4、技术交底制度
经理部负责交底人员由图纸会审负责人担任,负责交底人员要编制交底文件资料和必须的图表,做到资料齐全、讲解清晰;接收方应彻底弄清交底内容和施工操作方法。技术交底要认真填写交底记录,参加交底人员要逐一签名。因交接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测量复核制度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施工测量复核制。设现场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量工,以精密导线网控制工程,确保建筑物定位准确无误。
现场工程测量坚持闭合复核和换手测量复核制,测量放样资料必须由技术主管审核后方能交付施工。
测量记录必须真实、整洁、标准,并按规范其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测量、计算、复核人员必须在测量记录簿上签名。
6、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物资部门应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履行复核和审批手续。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外观、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标规定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部位和操作方法应符合要求,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有见证取样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试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各种设备及构配件应开箱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或进行处理,直至合格。进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根据工程所在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型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操作工艺要求,以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认可,办理书面认可手续。经检验合格的新材料方可在工程上应用,没有质量标准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定,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批。
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管记录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收回,并建立回收台帐。
7、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施工合同已签订,开工报告已办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开工需要。施工调查及复测工作已完成,并有记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进行,并有记录。实
13、文件资料记录制度
文件资料记录,是竣工交验的重要依据,也是质量追溯的依据。因此,图纸审核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测量及复核记录、拆除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单、材质检测记录、变更设计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日志等都应通过工程部和试验室将记录真实、详尽、规范、完整、签字齐全的资料移交工程部内业管理人员,为工程留下完整的技术档案。
14、验收合格产品保护制度
由项目经理牵头,建立成品保护小组”,负责项目的成品保护。在进行技术交底时,针对工程特点提出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要求,由成品保护小组”实行和落实。质检员在每道工序的开始和完工时对已验收完成的成品进行记录,对违反制度造成成品损坏的事故进行备案,确定谁施工谁负责”原则,落实到人头,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对破坏成品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而一旦发现成品破坏又未有记录在案者,则由质检员负责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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