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1. 目的
规范营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全管理工作程序,构建高安全素养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营运驾驶员。
3. 引用文件
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 职责
4. 1安航部负责安全告诫的设计和实施管理工作。
4.2地面运输部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内容及要求
5. 1安全告诫
5. 1. 1客运公司安全员是实施驾驶员安全告诫的主要执行人。安全员应根据驾驶员的工作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对符合告诫条件的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实施告诫。
5. 1. 2告诫内容
安全告诫内容应包括安全行涉及的所有事项。
1)禁止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禁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禁止酒后开车;
4)禁止人工自流供油;
5)禁止未经安全部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上岗证开车的;
6)禁止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货车的。
7)禁止载运危禁物品;
8)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9)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10)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
11)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12)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13)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14)禁止严重超载、超速的。
15)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6)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7)禁止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8)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9)严禁吸食或服用有依赖性的药品或毒品;
对多次告诫不改正的驾驶员,地面运输部应停止驾驶员的工作,报安航部进行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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