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1. 目的
规范营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全管理工作程序,构建高安全素养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营运驾驶员。
3. 引用文件
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 职责
4. 1安航部负责安全告诫的设计和实施管理工作。
4.2地面运输部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内容及要求
5. 1安全告诫
5. 1. 1客运公司安全员是实施驾驶员安全告诫的主要执行人。安全员应根据驾驶员的工
2、作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对符合告诫条件的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实施告诫。
5. 1. 2告诫内容
安全告诫内容应包括安全行涉及的所有事项。
1)禁止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禁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禁止酒后开车;
4)禁止人工自流供油;
5)禁止未经安全部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上岗证开车的;
6)禁止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货车的。
7)禁止载运危禁物品;
8)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9)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10)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
11)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12)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13)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14)禁止严重超载、超速的。
15)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6)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7)禁止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8)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9)严禁吸食或服用有依赖性的药品或毒品;
对多次告诫不改正的驾驶员,地面运输部应停止驾驶员的工作,报安航部进行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