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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报销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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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务报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执行《中共成都市教育局党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看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难奋斗、勤俭节约的合格传统和作风,依据上级有关肃贪倡廉工作和干部清廉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财经纪律,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干纳进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经费报销审批签字制度 1、审批权限 学校财务报销执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各种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还须经校长审批,并签署是否报销的明确看法;不按票面金额报销的须注明报销金额。〔金额超出5000元的,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再由校长签字报销;〕 2、审批程序 第一条 经办人承办相关公费经济行为,须由经办人具体承办,并开具符合规定的账实相符的有效票据,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由经办人将已签字的原始凭证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由审批人〔校长〕签字报销; 第二条 购物品、图书资料的必需先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再按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第三条 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通过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第一条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必需经费,必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后方能开支。         第二条 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需由分管副校长提出,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当面结帐,特别状况不能马上结账的应请示校长,校长同意后改日结账,时间不能超过两天。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标准:平行单位和教学教研会不得超过每人15元〔天天〕;市局级单位每人25元〔天天〕;特别状况报校长批准后可适当提升标准;教职工外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事前请示相关领导并征得校长同意方可实施。报销时须出据餐饮业定额正式发票,并在总务处填写付款凭条,注明事由、金额及附件张数,经分管领导、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升招待费标准,未通过领导同意不得安排额外的烟、酒、水等。 第三条 上级的各项收费在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培训〕,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一条 报销车费时,应先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各类票证张贴整齐,经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再由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干报销; 第二条 出差误餐伙食补助标准为:崇州市内每人天天10元,市外每人天天20元; 学校派车的出差人员,不享受出差误餐补助。报销出差误餐补助必需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校长签字才干报销。 第三条 已享受承办单位伙食或已发伙食补助者,不再享受出差误餐补贴; 第四条 关于成都市和崇州市范围内乘坐出租车:乘座出租车属于高消费范围,原则上学校不报销出租车费。 ①所有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人数在3人内原则上以乘坐公交车为主,因人数超出3人或特别状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可以填写《公务车派车单》申请学校的公务车外出办事,假设公务车不能满足使用,则视状况申请乘坐出租车。 ②从严控制出租车费用支出,各负责人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申报和审批时都要注明理由。经校长审批同意,方能给予报销。 ③办理以下公务原则上同意乘坐出租车: 携带大量现金因公外出办事;因公携带大件物品;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晚间加班或值班返家,无公交车可乘等。 ④报销标准:县城往返50元;成都往返150元。原则上必需在发生金额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予以报销,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3、购置物品管理 第一条 学校各部门因教育教学或办公必需要必需购置的各种物品,每期开学前由部门负责人向总务处提交请购物品预算清单,经校长审核同意后交总务处安排专人购买。 第二条 购买临时、零星物品,请购人须到总务处如实填写请购单,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大额的送校长审核签字,然后统一交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购买(零星小额物品除外),为确保请购物品的适用性,请购人可会同外勤人员共同采购。 第三条 总务处仓库内必需购的各种日常消耗品、电器材料、修理材料,由校产管理员报出清单,填写请购单,经总务主任审批后,交外勤人员采购;大宗采购施行项目负责制。 第四条 所有购置物品,必需遵循先入库登记(经办人、校产管理员签字),再由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后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 第五条 外勤人员须严格按照请购单上的审批看法进行采购,不得擅自突破请购物品规格、数量与预算总额。如发现请购物品实际单价或总额超过估计价10%时,应及时请示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四、票据管理 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原始凭据,报销时原则上要求出据正式发票,发票上有经手人、分管领导、校长的签字,并注明用途;对方无法出据票据〔仅限小金额〕和本校内部发放经费等时,必需到总务处领取统一印制的付款凭条,不得使用便笺等白条作为报销凭证。以下票据总务处不予报销: 1、 不符合有关财经制度、财务规范以及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 2、 审批手续、签字手续不全的票据; 3、 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识别、残缺不全或有涂改迹象的票据; 4、 私自填写的白条收据或销售清单、提货单、出库单、收银条等非正式发票; 5、 购物无用途说明、无校产管理员签字的票据; 6、 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以及大小写不符、账实不符的票据。 五、借款管理 第一条 借款人必需借款时,先到总务处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还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经财务人员检查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核签字; 第二条 借款人应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到总务处办理还款〔报销〕手续,总务处应严格保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出纳应及时回收借款。对逾期不还款〔或报账〕的借款人,总务处有权按10%扣滞纳金或予以停发工资奖金等处罚。 六、其它 1、未通过学校同意,任何教职工不得向同学收取费用,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大笔开支应事先与总务处联系,以便筹备资金,计划用款; 3、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假设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4、全体教职工应积极抵制非法票据的使用,请使用正式发票。 5、大宗物品、办公耗材应按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6、校车应按采购办要求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修理,不得支付现金。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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