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企业目标达成及异常事件追踪检查办法
1. 总则
(1) 目的:为对企业各部门的目标达成进行有效的追踪、检查、评估,对异 常事件知情、调查,保证企业有序经营,促进企业年度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特 制定本办法。
(2) 范围:企业各部门、处、中心及各自下属部门。
(3) 人力资源部是追踪、检查、评估、调查的执行部门。
2. 目标达成追踪检查细则
(1) 追踪检查内容
① 部门当月《目标计划表》所提报的目标在检查期内的达成情况。
② 部门上月没有达成的遗留于本月应当完成的事项。
③ 交办于本部门的当月应当完成的临时工作项目。
④ 其他依据企业规定应追踪检查的事项。
(2) 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检的方法,每个部门每月检查下属2个部门以上;具体每月检查哪一部门, 由检查的当月临时决定,若上月被检查的部门重点事项未完成,则本月其遗留项应列入重 点检查内容。
(3 )检查流程
① 在目标检查前,人力资源部应编制好《目标管理抽样检查表》及其他检查准备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通知被检部门并约定时间也可进行突击检查。
② 人力资源部对被检部门的目标达成状况进行检查时,对于跨部门的上下手工作项 目,采取一追到底的跟进检查方法,并对检查结果实事求是进行记录,被检部门要对记录 结果当场核实签署意见。
③ 检查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进行公告,对于未完 成的重点目标或工作项目要督促责任部门拿出改进措施,填写目标检讨表,并列入下期重 点检查项目。
3. 异常事件的追踪调查细则
(1)对异常事件的定义
1)房产开发、销售、推广、服务类:
① 样板房建设工期延长10天以上或成本增加2万元以上的;
② 营销推广规划不周或实施不到位,引起参与营销活动的客户强烈不满或投诉,营销 费用超出预算1万元以上的;
③ 销售不足计划60%,一周内出现2户退房的(以签约为准);
④ 广告策划、委托制作或播放出现大的失误,使公司形象严重受损或蒙受2万元以上 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 对代理公司所签合同的审查不过关,出现虚假承诺,致使批量客户(或业主)退房 或投诉至市主流媒体和主管部门的;
⑥ 对签约客户所提交备案的财物管理不善,使客户蒙受重大经济与精神伤害,同时使 公司形象受损并接到重大经济索赔。
2 )工程类
① 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成本增加2万元以上,或工期严重滞后15天以 上的;
② 出现重大的安全问题,有严重的人身伤残或死亡;
③ 出现重大的合同失误,致使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的资金;
④ 收受工程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贿赂,给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的。
3)物业服务类
① 对物业服务及安保服务强烈不满,客户投诉至市主流媒体或主管部门的;
② 对业主或民工的联合闹事安抚或阻止不力,致使其围堵公司大门,严重影响公司形 象,影响职员的安全和工作;
③ 对省市或中央领导来社区视察的准备工作及安全保卫不力,出现大的失误,引起上 级不满意的。
4)财务类
① 出现大的财务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者;
② 私自挪用或贪污公司款项达20元以上者;
③ 公司财务失窃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④ 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
⑤ 其他未尽的异常事件。
(2)异常事件提报与调查管理规定
1)企业内各部门若出现异常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填 写《异常事件提报表》。
2)对于企业各部门提报的异常事件,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查,若需调 查会同人力资源中心开展调查,企业各级干部和员工均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结果填写《调 查报告》提交总工办、常务副总、并抄送给相关领导(见配套表单)。
3)对于异常事件调查结果,人力资源部应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人事规定进行处理。
4)人力资源部对所发生的异常事件应督促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追踪其处 理结果。同时在联盟内通报,其他部门应引以为戒,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5)企业各部若发生异常事件,不得迟报或瞒报。若迟报1个工作日,扣减当月绩效 总分值10分;若迟报2个工作日,扣减当月绩效总分值20分;迟报3个工作日以上, 该部门当月绩效奖金全部扣除。若隐瞒不报,在企业人力资源部查出真相后,提请人力资 源部按人事规定从重处理。对于及时提报异常事件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根据情节轻重, 相对于迟报或瞒报的部门,从轻处理。
4. 配套表单
目标管理抽样检查表
被检部门:年 月份(季)表单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以下是目标计划表中未列入的检查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被检部门意见:
被检部门签字:时间:
绩效专员:时间:
目标检查汇总表
时间:年 月 日表单号:
序号
被检部门
抽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表单号
异常事件提报表
提报部门:表单号:
调查报告
主题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事件描述
原因分析
纠正、预防措施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总经办意见:
签字:
常务副总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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