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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用地布局1
第三章道路交通工程规划2.
第四章管线工程规划2
第五章城市防灾规划3
第六章能源规划4.
第七章物流规划4.
第八章地块控制规划4
第九章城市设计引导5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5
第十一章附则6
XX工业园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纂二毫甄
第一条 为了适应XX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化XX县城总体规划,切实有效地指导XXXX 工业园区B区的开发建设,特修编XXXX 工业园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7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XX县县城总体规划( 23年一2020年)》。
•《XX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 23年一2020年)》。
•《关于编制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意见》成开发办[25] 35号。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5] 52号。
•《XX市XX县城区防洪规划( 23年)》。
•《XX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 26年第12期)》。
•《XX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 27年第3期)》。
第三条设计理念
1、高水平建设理念
2、差别化发展理念
3、可持续发展理念
4、』体化”建设理念
第四条规划范围
XXXX 工业园区B区位于县城南面,处于城市下风下游处,东至岷江,西北至成乐(雅)高速公路,南到县界,紧邻彭山的新彭工业园,用地形态完整,总用地面积592公顷。
第五条执行主体
本规划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执行管理权属XX县规划局。
第六条适用范围
作为XXXX 工业园区B区规划建设管理和进一步规划及修建设计的指导,不能作为直接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二章用地布局
第七条功能和规模
功能:以精细化工、材料化工和硅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化循环经济示范区。
规模:规划区总建设用地592公顷。
第八条工业用地规划
分为两个产业分区,分别作为承担相应主导产业的空间载体,形成不同的产业集群。
精细化工和材料化工产业区:布置在规划区北部,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度大、附加值高,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精细化工和材料化工产业,同时兼容以废旧金属再生循环加工产业。
硅产业区:布置在规划区南部,重点发展多晶硅生产及配套的相关产业。第九条生活配套用地布局
本区为以化工为主的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三个集中”的指导思想和XX市相关要求,以产业用地为主。由于规划区北面紧邻岷江新城,可充分利用周边的配套设施,不再单独布置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区内农民主要集中安置在岷江新城的岷江小区。
第十条绿地系统规划
由于本区以工业用地为主,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不宜布置过多的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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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规划区内只须布置必需的功能性绿地。
•市政走廊:按国家标准,沿35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设置高压走廊,以绿化为主,不得栽植高大乔木;沿高压输气管设置20米的防护绿地。
•滨水绿地:按照相关规定,沿岷江设置50米的保护范围,绿化以高大乔木为主;沿通济堰设置15米的滨水绿地,沿小李湃排洪渠设置2.A10米的滨水绿地,沿另外三条支渠设置3—4米的滨水绿地,以地被植物和灌木为主。
•防护绿地:沿高速公路设置30-50米宽的防护绿地,沿城际铁路两侧各设25米的绿化控制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XXB区北邻岷江新城,与彭山工业区联合打造化工产业区,区内市政基础设施与周边区域共建共享,规划保留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加油站,新建污水处理厂、220kV变电站、配气站和消防站各一处,另设一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作为污水处理厂扩建的备用地。
由于高速公路相隔,本区只能利用高速公路预留涵洞作为各种市政管线的接入,包括给水、燃气、电信、污水等管线,并设置市政廊道,保证规划区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路网结构
在充分分析自然地形和结合现状道路的基础上,强调与彭山工业区道路的对接,形成以大件路为对外交通联系轴,由东西两片构成的路网系统。东片区以现状道路为主,已形成“四横两纵”的道路骨架,“四横”包括柯祥路(15米、现状)、中心干道(22米、现状)、晨龙路(12米、现状)、双河干道东段(20米、规划),“两纵”包括南北干道(22米、现状)、董河路(12米、规划);西片区由于引进的企业(包括超磊、中蓝晨光等)占地面积较大,为保证区内必须修建的道路宽度能满足相应的交通运输需求,规划强调提高企业外围环路的等级,弱化企业内部道路的宽度,形成“一环两横”的道路骨架,“一环”包括沿高速路和城际铁路布置的环形干道(20米、规划),“两横”包括东西干道(25米、规划)、双河干道西段(20米、规划)。
第十三条道路等级
分为三级:区域干道、主路与支路,区域干道(大件路)红线宽度40米,主路红线宽度20米、22米、25米,支路红线宽度12米、15米。
第十四条停车场和广场
保留现状两处加油站。
第十五条弹性道路
结合本工业区的特性,布置两种道路,保持规划的弹性,一种是必须修建的道路(包括20米及以上的主路),一种是弹性道路(部分12米支路),根据招商引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修建的道路。
第四章管线工程规划
第十六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最高日用水量为8.68万m3/日,取日变化系数为1.5规划区平均日用水量为5.8万m 3/日。规划区各类用水近期由县城自来水二厂供给,远期由县城自来水二厂和自来水三厂(规划)联合供水。给水管网是环状布置,局部为树枝状。
第十七条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雨水:雨水以就近、尽快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现状沟渠,经整治后作为城市排水和排洪的主要通道。在排水管网具体实施时,应结合现状沟渠实测资料(包括沟底高程),局部地段可进行适当调整。
大件路以东片区:东北部低台地内的雨水排放主要以矩形明渠(加盖板)为主,就近排入东侧的排洪渠;其余地块设置雨水管道,沿道路敷设,排入小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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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洪渠;
大件路以西片区:对区内现状主要沟渠应予以保护并作合理整治,以保证其排水通畅,不得占用。
•污水:规划区总污水量为4万m3/日(平均日平均时),集中收集送至精细化工集群污水厂。
工业废水的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和《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0928-86),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由截流干管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考虑本规划区企业特殊情况,为减少各企业重复建设,规划建议在污水处理厂内集中设置突发事故污水缓存池,为整个规划区的突发事故服务。
第十八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总用电负荷为13.7万kW,由于区内某些企业(包括超磊、新光硅业、长生能源)用电负荷标准远超过常规工业,故本次规划总用电负荷不包括该类产业。
规划区由现有XX110kV变电站、岷江新城110kV变电站(规划变电容量:150MV A)和工业区220kV变电站(规划变电容量:3MV A)联合供电。
根据负荷分布,规划区内部分大型企业自设变电站,由35kV及以上电力线直接供电。其中超磊、新光硅业、长生能源由工业区220kV变电站和尖山5kV变电站双回路供电;晨龙纸业、中蓝晨光、XX化工由岷江新城110kV变电站直接供电。区内10kV电力线均由XX110kV变电站和岷江新城110kV变电站出线。35kV以上高压输电线按规范设置高压走廊。
第十九条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电话总用户为160部,由岷江新城分局配线。
第二十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总用气量为9.1万Nm 3/日,由主城区现有配气站、岷江新城配气站(规划)和工业区配气站(规划区西南部)供给。
第二十一条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区热源来自彭山县热电厂(规划),热力管道采用枝状管网地埋敷设,主干管布置于大件路东侧,支管布置于东西向道路,直接供应各个热用户。
第五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二十二条抗震规划
根据《中华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及《XX县城市总体规划》,XX县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规划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城市建设新建建筑和抗震加固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11 -21)的规定,丙、丁类建筑应按VV度设防,甲、乙类建筑则应提高一度,即VIII度设防。
第二十三条消防规划
在大件路西侧设置一处特勤消防站。
第二十四条防洪规划
1. 防洪
按照国家防洪标准,结合《XX市XX县城区防洪规划》,确定规划区按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设防。规划保留通济堰、小李湃排洪渠和三条支渠,作为区内排水泄洪主通道,对沟渠进行整治、拓宽、疏通。结合现状沟渠宽度,确定小李湃排洪渠为20米宽,其它三条支渠3—8米。
2. 治涝
由于东片区部分区域地势较低,要求在小李湃排洪渠一岷江排出增设雨水排涝泵站,在区间暴雨与岷江洪水遭遇时,防止岷江洪水到灌,保证区间雨水顺利排除。根据防洪要求,当岷江洪水大于5年一遇时,即水位超过排涝闸底板高程440.242米时,排涝闸就要下闸防止洪水倒灌入城,如果此时规划区遇上区间暴雨,将启动排涝泵站,将区内雨水排放到岷江,保证规划区安全。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保规划
在本区要大力实行生态建设,所有用地必须硬化、绿化,不能有裸露地面,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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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GB3095 -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的二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划区内所有地表水均应达到国家GB3838 -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三类水域标准。
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所规定的三类功能区标准。
第二十六条环卫设施规划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公厕:本区共设2个公厕。
果皮箱:交通干道每50-80米设置1个,一般道路每80-1米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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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提倡节约能源,发展节能型产业,倡导节能型城市。
第二十八条能源结构
能源规划构成方式:对于交通、运输方面要提倡清洁能源,增加CNG的使用,逐步减少油的使用。工业能源主要由电力、燃气构成。
第二十九条燃气
规划区用气由主城区现有配气站、岷江新城配气站(规划)和工业区配气站(规划区西南部)供给,其中工业区配气站气源来自拟建的彭山观音至XXDG219输气管道。规划区采用中压A级供气系统,大型企业用气设专用调压箱。
第三十条电力
工业园区内10kV电力线采用环式配电系统,沿道路架空布设,380/220V低压电力线宜全部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
第七章物流规划
第三十一条发展目标
建设高水平的运输物流体系、高效率的信息平台、快捷高效的产供销基地。充分发挥片区内铁路、公路并存的优势,建设相应的运输物流,互为补充,灵活调配,提高整体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加强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干线运输的承载能力和通过能力。
第三十二条对外交通组织
规划区周围的对外交通结构完整、畅通。在铁路方面,有成昆铁路普兴站和青龙站;在公路方面,规划区北有东西向的成雅高速公路,西有南北向的大件路。工业区内的物流可以通过大件路、成雅高速公路与外界联系,还可以直接运到西面的XX普兴火车站和南面的青龙铁路货运站经成昆铁路转运,物流运输非常便利。
第八章地块控制规划
第三十三条容积率(FAR)
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参照《XX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XX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具体控制如下:
轻工业容积率:>0.8
如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符合国土资源部、XX市和XX县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建筑密度(BC)
各类用地的建筑密度参照《XX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XX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具体控制如下:
轻工业建筑密度>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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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密度可下调5%。
第三十五条建筑限高(HL )
各类用地的建筑高度参照《XX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XX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本区内的厂房限高不作规定,鼓励修建多层和高层厂房。
第三十六条绿地率(GAC )
各类用地的绿地率参照《XX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XX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中工业用地对绿地率无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建筑后退(SB )
各类用地的建筑后退红线参照《XX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XX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中工业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的距离为5.0米。
第三十八条 路段开及出入方位控制
本规划规定机动车出入位置至道路交叉距离参照《XX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XX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九章城市设计引导
第三十九条两条界面
1. 标志性界面
结合工业建筑和绿化环境,沿大件路构建标志性界面,创造现代产业发展景观轴,充分体现建筑环境的高科技气氛和统一简洁的景观特色。
2. 园林式界面
结合滨江绿化带建构园林式界面,打造城市森林,创造工业区的休闲绿化展示轴,充分体现建筑环境的休闲气氛和自然生态景观特色。
第四十条一类节点
本规划将景观节点分为一类:迎宾标识节点。
1. 迎宾标识节点
包括沿大件路的四个出入,主要运用绿化水体、雕塑小品等素材创造入标识形象,广迎四方宾客,展现自然人文内涵,提升工业区品味。
第四十一条建筑风格
规划区内以工业建筑为主,要求厂房采用现代化的结构形式,如钢架、框架等,为浅色基调,具有良好的比例和完整的体块,并通过立面虚实的变幻和挺拔的线条处理,形成雕塑感较强的建筑外观,体现洁净明快和高效快捷的现代工业景观。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奖励
1. 在开发用地范围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净空等要求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可在规划规定的基础上将建筑面积提高10-20%,但增加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原定值的0.5的增量。
(1)提供连接毗邻建筑的公共天桥或地道等通道;
(2)提供宽度不小于10米、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的广场为公众使用,或者规划定额外提供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或者规划定额外提供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库);
(3)为城市提供变电所、垃圾站、煤气调压站、路灯配电室和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
(4)提供为残疾人服务设施;
(5)为降低“三废”排放量而配建环境保护设施。
2. 提供道路红线以外进深不小于3米的沿街连续骑楼,则骑楼以上的裙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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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控制指标以内。
3. 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总面积10—20%部分可不参加容积率计算。第四十三条特许
1. 为适应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些特殊需要,必要时可有条件超越地块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给开发单位以特殊照顾。照顾的最大范围不得超过地块规定容积率的0.5的增幅。
2. 特许的批准权在县人民政府。
第四十四条处罚
1. 开发单位违反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进行处罚。
2.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第43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规划生效时间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自XX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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