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三、临时管理规约及承诺书
四、消防安全协议书
五、宠物豢养管理协议
六、验房表
七、钥匙、智能卡领取单
八、文件签收单
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
编号:号楼 单元 层 房
业主姓名
性另4
家庭电话
手 机
身份证号
教育程度
工作单位
电 话
职 业
籍贝
个人爱好
目前居住地址
建筑面积
入住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日期
历或阴历)
年 月 日
户 型
紧急联系方式
1.姓名
电话
2.姓名
电话
要 家 庭 成 员
姓名
关系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主要爱好
车辆
情况
型号
颜色
车牌号
1、
2、
宠物情况:
*VIP为主家庭信息
注:此表目的主要用于更好地做好业主服务,物业服务中心承诺:本信息将严格保密。如 有任何更改,敬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本物业名称:商丘市夏邑县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 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 饰装修管理协议》。
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自本协议终止时起1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 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 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 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应结清所欠物业服 务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 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未经甲方和四邻允许不得在非商业房屋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经允许从事商业活动 的应到甲方处进行登记,并缴纳特别卫生费、服务费。
10、不得在甲方统一规划的广告栏之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张贴、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 品。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 行、卫生、环保、阳台封装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 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 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 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本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
2、本物业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清理。
四、绿化养护:
1、本物业公共区域绿地的养护。
2、本物业公共区域水景的维护。
五、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社区、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内的公共秩序。
2、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本物业内的突发事件。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发证管理,并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其他有偿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1、保持楼宇外观统一、整齐,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 阻;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却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 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 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环境卫生:
1、垃圾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
2、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3、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 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 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四、绿化养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 24小时值勤。
2、小区内按规定路线巡逻。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凭出入证出入、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 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房屋装饰装 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经常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
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搜集相关资料,建立业主档案。
2、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包括共用设施及绿化维护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实行预交制度,自房 屋竣工集中交付之日起开始预收半年物业服务费。以后每半年缴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 间:每年的一月份开始预交全年的物业服务费。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多层0.8元/月•平方米;高层1.8元/月•平方米;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月平方米。
四、非商业用房经批准允许从事商业活动的应缴纳特别综合费含卫生费、电梯使用等),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八、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相关政策要求做调整。
九、 公共能源费实行预收制,高层预收元/年,别墅预收 元人/年,多层预 收 元/年,公共照明、电梯用电、二次供水、绿化、保洁用水、景观水系用水、电、安 防用电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用水用电,依据共用设施设备实际发生金额按户进行均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地面停车场。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占用费;
2、与房屋相毗连的地上车库,以所毗连业态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收取费用。
3、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仅包括停车场清洁、照明、秩序维护等费用,不包含车 辆的保管费用。车辆被盗、损坏的责任出车主向车主保险公司投保承担,在处理事故时甲 方应提供相应的协助。如乙方确需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二、委托维修费:
保修期满后,乙方物业内自用部位、房屋异产毗连部位及设施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 相关费用出乙方承担。
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以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3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若打墙按5元/平方米收取)。 乙方也可自行清运,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装 修垃圾自行清运承诺书》,高层装修一次性收电梯使用能源费 元,多层收取楼道维护费 元。
四、商铺管理:
商铺经营户可委托物业公司按照当地《城市垃圾管理规定》代收代缴垃圾费用或商家 直接与市城市垃圾管理部门达成协议,直接缴纳。物业公司对商铺只收取物业费;且餐饮 业必须要建立单独的隔油池,隔油池清理费用商铺业生或物业使用人自理。
商业房门标牌和招贴须由物业公司批准后安装。
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 施统一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在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后按下列约定分配:
1、补贴物业管理费用使用;
2、用于小区改造。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与续筹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 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甲方代 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逾期末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全额缴纳所欠物业服务费用外,并按所欠费用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九条其它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 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 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 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管理规约,由本物业 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 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设施、天然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通讯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 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 单位所有:
1、商务中心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2、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停车场;
3、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商业用房;
4、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公共性用房。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四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 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五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 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通行、通 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六条业主应按原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 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房屋装 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 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应袋装化,不得 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 -12: ,下午14: -18: (夏季 15: 至19: ),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第九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 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通讯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 改。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末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 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 停车规则。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结 构、外貌 含外墙、外门窗、阳台、平台、景观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 用途、功能布局等;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 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影响园区或本物业外观的违章搭建、设立广告牌、私设摊点等;对平一层花园私搭 乱建,进行封闭,加建围栏,搭建小亭子,将花园更改为水系、鱼池、健身场所等;擅自 破坏绿植,在花园种植蔬菜等,对绿化区进行改动必须与物业公司沟通,征得同意后万可 执行。
4、空调外机未安装在统一预留的位置上;外墙开洞;
5、未经申请擅自装修、安装 太阳能热水器、各种接收设备、防盗网等),擅自对阳台 露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封闭;
6、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7、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8、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9、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10、随意停放车辆、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11、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 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六条 发生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 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居 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 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 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 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 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二条 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 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不配合维修而损坏其他 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 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
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 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 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 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物业 服务费用的,业主除全额补交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用外,还将按所欠费用的日万分之四的标 准缴纳滞纳金。经三次催缴仍未缴纳者,物业服务企业可对当事人采取适当的催缴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 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 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 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 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
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 备。
第三十三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 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
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 《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物业名称: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 号楼 单元—层—房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承 诺 书
本人己阅读并理解本园区《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管理规 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购房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各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 安全协议:
1、甲方作为消防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应对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 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 规定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提请消防机关进行处理。安全检查以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 备为主。
3、甲方应定期对固定消防设备保养、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检修。
4、乙方区域发生火灾消防报警,在房门未能及时打开的情况下,甲方为避免损失扩大, 有权以非常手段进入火灾现场,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尽量减少乙方的损失,完成任务后,甲 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善后工作。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达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工作的布署和要求及有关消防工作的各 类文件。转达方式为通告或信件。
6、乙方人员在楼宇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法规,自觉遵守中原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的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楼宇内公共部位吸烟。
7、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专门组织的消防安全讲座,以便能够获知消防器材的使用、初 期火灾的扑救,火场逃生技巧及报警程序和电话。
8、乙方应爱护楼宇内消防设施,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各类消防设施损坏,应由乙方 负责赔偿。
9、乙方如在单元内进行装修施工,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室内装修有关手续。
10、乙方对其单元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单元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的责任 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给楼宇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不得在公共楼梯间、走廊内燃放烟花爆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损坏 或给相邻关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乙方:(签字盖章)
钥匙、智能卡领取单
住房:
号楼 单元 层 房
项 目
数量
接收人签字
时间
备注
入户门
塑钢门
车库门
智能IC卡1
智能IC卡2
其他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文件签收单
尊敬的业主,您好:
在您办理入
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协助,
住手续时敬请签收以下资料:
1、装饰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2、临时管理规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宠物豢养管理协议;
6、其他
号楼 单元 层
业主:
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
文件发放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单由物业服务中心留存。
宠物豢养管理协议
甲方: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各位业主能够在本小区愉快的生活,共同营造和谐、高尚的生活空间,甲乙双 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就园区宠物豢养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业主宠物豢养必须符合政府关于限制宠物豢养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负全责。
2、宠物豢养必须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注射疾病疫苗,并持有畜牧受 益兽医机构签发的《宠物免疫证》。
3、业主宠物豢养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4、每户最多只允许豢养一只宠物。
5、业主宠物豢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打扰他人生活。
6、携宠物外出,必须使用犬链牵引,并在宠物的脖颈上佩戴犬牌,佩戴粪兜、嚼链, 不得任其自由活动及随地便溺。
7、业主外出或业主豢养大型宠物,必须将其妥当安置于室内,不得放养于室外。
8、外出时,应尽量走楼梯,如需乘电梯,尽量避免与其他业主同乘一部电梯。
(1) 饲宠物豢养的主人必须对其所养宠物犬造成的扰邻、伤人或其它一切损坏他人利 益的行为负全责。
(2)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投诉,保留对扰邻、伤人或对公共场所造成危害的宠物进行 处理的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验房表
号楼 单元 层房
位置
项目
验收意见
备注
门
外观
门锁
闭合
窗
玻璃
纱窗
推拉
闭合
其他
水
给水
排水
其它
照明
电
开关
插座
有线电视线
电话线
网线
其它
气
安装情况
防水
闭水情况
土建
其它
楼地面
墙面
顶棚
排烟、排气道
其它
安防
楼宇对讲
室内报警
其它
其它
水电气 表读数
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气表读数
填表说明:1、此表为向业主交接房屋情况说明,请接收人逐项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2、表中
所述项目,无问题者标注^、合格的字样,有问题者以文字说明为准,并将问题情况登记在《业 主收房情况流转单》反映至开发单位协高层调、解决后,由开发单位将问题处理后反馈至物业 服务中心备案;3、此表业主(或委托人)签名或签署的意见均视为有效,请共同遵守。
业主(或委托人)签字: 验房陪同人员签字:
日期:日期:
钥匙、智能卡领取单
住户:
号楼 单元 层 房
项目
数量
接收人签字
时间
备注
入户门
塑钢门
车库门
智能IC卡1
智能IC卡2
其他:
经办人签字:日期:
文件签收单
尊敬的业主,您好:
在您办理入
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协助,
住手续时敬请签收如下资料:
1、
装饰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2、
临时管理规约;
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
宠物豢养管理协议;
6、
其他:
伟岸•博源家居物业服务中心
号楼 单元 层
业主:
文件发放人:
备注:本单由物业服务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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