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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主要技术措施
一. 安全生产目标
确保无重大伤亡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二.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技术
各专业分包商
四、保证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
1. 脚手架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采用。
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脚手架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一垫铺笆-防护栏杆一搁栅一斜拉杆T连墙杆^大横杆T小横杆T立杆。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对象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送于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对象,应按类堆放整理。
2. 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按照建设部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做到二级漏电保护,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电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支线架设
配点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危险及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着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金属卤化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米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接地接零
接地体可用角钢、园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 mm2多股芯线;掌上型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3. 机械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进场应履行好验收制度。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
严格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塔吊、人货梯、标准井架等大型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应贯穿于操作的前、中、后各个过程,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或运转中进行维修。
3.1. 中小机具
木工平刨、电焊机、砂浆机等机械须搭设操作棚。木工平刨作业棚应及时清除木屑,在作业棚放置好消防器具。
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防护罩必须安全有效。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木工平刨、砂浆机、手持电动工具须有单独的接地,安装漏电保护器。
用砂轮切割机切割钢筋时必须单根切割。
4. 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4.1. 洞临边
结构上四周临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平面洞,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宜在砼结构中预设牢固的钢筋网片或洞加盖牢固盖板。
电梯井、管道井,洞应采用统一的钢筋制作的翻板门。
楼梯间用脚手架搭设护栏,(包括梯段边临时防护栏杆)。
电梯井内不搭设脚手架时,应每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4.2. 攀登、悬空作业
攀登、悬空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必须经技术鉴定、验证。
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栏网。
窗、玻璃安装及油漆施工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窗台上违章操作。
操作平台的制作、安装、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应在平台显著位置标明允许使用荷载,并设专人监督,禁超载。
4.3. 交叉作业防护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防护层。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模板等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
楼层边、通道、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 消防措施
消防负责人为工程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时,协议中必须要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严肃动火审批制度,无动火证,严禁动用明火作业。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并一定要配备现场防火监护员。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重点防火部位,如木工间,危险品仓库等处,必须要有防火制度牌和明显的禁烟标志。每旬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楼层内须配有消防供水总管,底层设置高压水泵,并保持器材完好。在施工进入精装修阶段,尤其要注意防火安全,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大防火检查力度。同时,组建工地义务消防队,制定活动计划,经常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对最易出现火警的生活区,着重加强电源管理,生活区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电照明电路,严禁私接电线,用电炉等违章现象,并根据要求,每50m2配备一只灭火机,以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现场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持完整有效。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另外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气瓶: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米;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皮管应用夹头紧固;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下班前认真检查现场,包括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熄灭一切明暗火种,切断所有机械设备电源。
6. 现场防汛防台措施
项目经理部组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防汛防台小组。每当汛期和台风到来之际,小组成员严阵以待,24小时全天候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即有平时训练有素的机动防汛防台班组紧急排险,在汛台季节里,防汛防台有专用抢险物资,定点堆放,能以最快的速度排除险情。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诸如,在上部结构施工中,堆放在楼层内的易被强风吹落的材料均捆绑牢固,防患未然;定期疏通下水道,清理沉淀池;对易倒易坍地方实施加固、支撑等等措施。
7. 保证现场内外交通安全的管理措施
在工程的每个出入,均设置门卫,按上通行栏,现场内的车辆出场时,门卫必须按项目部的规定,先观察相交道路的车辆交通情况,车辆拥挤时,不得放行;道路上车辆运行状况良好时,门卫应该主动指挥出场车辆小心慢速地出场,并对过路行人和车辆提出警示,防止出现交通事故。
大型设备进场,必须与业主及有关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统一调整好进场道路及临近交通道路的关系及运转,保证交通正常。
车行道路:
在施工路段的两端以及临时便道有关道路交叉设置交通指(禁)令标志(牌),夜间设照明灯、示警灯或红灯(包括道路局部开挖处)。
人行通道:
人行通道与施工区严格分离,禁止行人在施工区内通行。人行通道要求平整、不积水、安全畅通,夜间设置路灯。
施工通道:
平整、坚固畅通、不积水。基坑开挖时,根据地质情况及坑挖深情况,选择合适的围护方案,确保施工道路及交通主干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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