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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文化艺术活动资助申请须知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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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xx区文化艺术活动资助申请须知模板   1 引言   1.1 由区政府划拨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辖区内文化机构、社会艺术团体的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项目进行资助。   1.2 资助计划的目标是推动我区社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培育多元文化,提升民众生活质素。   1.3 申请者所提交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资助申请,将由xx区宣扬文化主管部门全权审议。主管部门成立资助评审小组,对资助计划申请进行评审。申请者提交项目申请,即表示申请者同意无论获资助与否,均接受文化局的审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1.4 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被资助的文化活动的开支和运行状况进行审核评估。   2 资助目的、范围、准则、期限   目的   2.1 为支持、激励辖区内文化机构、社会艺术团体展开对推广及发展本区文化艺术有直接贡献的非营利的公益文化艺术活动。   资助范围   2.2 凡符合资助计划目标的文化艺术活动(见〈引言〉)均可申请资助。资助范围包括演出、展览、创作、艺术推广、文化交流等。   2.3 被资助的文化活动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a 必需是在本区域举办的公益文化艺术活动;   b 必需是公开让公众参加的活动;   c 必需是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   d 必需是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活动。   2.4 为更有效地运用资助预算,以下项目计划可获优先合计及重点资助:   a 本土文化艺术创作、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b 提升xx城区文化形象,提升本土民众艺术水平的艺术活动。   2.5 以下活动不符合资助范围   a 计划的估计收入、赞助或其他资助来源比计划估计开支   为高的活动。   b 不公开让公众参加的活动。   c 有可能获得政府公共资源多重资助的活动。   d 以筹款为目的的活动,或由以筹款为目的而组成的基金会所主办的活动。   e 属联谊性质的活动、非公开课程或训练、牟利性质的商业活动或训练班。   f 以社会福利、慈善为目标的活动。(本局建议申请者向其他志愿机构及慈善团体寻求经济协助。)   区宣扬文化主管部门保留推断活动性质和是否处理申请的最终决定权。   资助期限   2.6依据具体状况,通常应在接到资助通知后的一年内完成申请项目。   3 申请资格   3.1 驻于xx而又在xx进行艺术活动的正式注册的团体或机构均符合申请资格。   3.2申请计划必需以不能只供个人或少数人受惠为资助原则。   3.3 获资助者必需完成已获资助的计划并提交完整的项目完成状况报告,才有资格提交下一个申请。原则上,资助同一单位不连续超过三年。   4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   4.1 每年5月和11月区文化局受理社会机构、艺术团体的申请。随后组织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核与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展开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提交资料   4.2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 申请表格(x);   b 非营利团体申请时必需递交注册证实、组织章程和主要成员名单;经营性机构必需充分、合理地证实,所申请的是非营利的公益文化活动计划,并递交有效注册证实、公司章程、董事名单、该年度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副本及商业登记证副本,才符合申请资格。   c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   4.3请明确扼要地填写申请者资料、项目详情及经费预算。如未能充分解释经费预算各项开支的详情,可能导致该项目不能获得资助。   4.4 在有必须要时,申请者得提供相关资料证实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   单位地址   4.5 必需填写实际的住址或团体所在地址、注册地址。   估计受众人数   4.6 受众人数不应少于场地总座位数的六成,参观展览人数每场不少于1000人,申请者应积极引导更多观众参加支持本地艺术活动。   估计开支   4.7 本着节约、善用的原则,估计开支应符合实际必须要,并充分合计投入、产出的合理性。   4.8 录像、制作光碟、出版画册、机票、旅费、住宿等开支,须呈交报价单。   4.9 资助原则如下:   a 实报实销:获资助者须合理地将资助经费使用于本局认可的开支项目上,并于计划完成后以实报实销形式申报实际开支。   b 只资助活动开支,不资助任何固定和运营开支,如机构注册费用、办公室租金、清洁服务、水电费、设备器材购置等等。   C 不资助纪念品、赠券、礼物等开支   5 审核与管理   5.1 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及申请的活动计划内容、可行性、团体过往举办同类活动的成绩、组织能力、资助金额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5.2 评审小组成员为711人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人选在每次评审前从专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5.3 评审小组一般采纳独立进行打分并会议协商讨论,确定审核结果的工作方式。   5.4 区政府审批委员会依据评审小组的看法,决定最后的资助申请。审批委员会由区宣扬文化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5.5 区文化局按照区政府审批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分期或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资助款项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   5.6社会机构、文艺团体获得资助后,区文化局与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签署协议约束申请人的后期活动。   5.7为保证各项开支属实,区文化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经费开支状况进行审核,定期抽检开支单据的真确,并对活动的展开状况进行评分,提交《审核报告》。委托费用从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开支。   5.8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有责任与被委托的机构合作,把所必须资料及时呈交审核,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区文化局递交完整的《项目完成状况报告》,内容包括艺术成果、拓展受众、艺术发展、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成绩。   5.9 文化局收到满意的《审核报告》和《项目完成状况》后,发放最后一期资助。   声明及确保   5.10必需由机构或文艺团体的最高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署申请表格及资助合约,并在申请表首页亲笔签署,以说明并确保申请表内所有资料确实无误,以保证承当履行计划的责任。   5.11对不按照合约展开活动的申请人采用冻结政策,不再拨付其余款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12所有被列入冻结名单的机构、团体,三年内不获许任何资助。   5.13提交的项目资助申请,如果主要参加者包括被冻结名单内的机构、团体,则该项目申请无效。   经费盈余   5.15如果项目经费有盈余,获资助者必需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以支票形式退还无须动用的资金,数额以项目的总资助额为上限。否则,该项目申请人将列入冻结名单。   5.16为激励获资助者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在计算是否盈余时,获资助者可保留超出设定的最基本的票房或销售收入(一般为六成)。此外,所获得的捐款和广告收入无须列入盈余计算项目。   5.17如获资助者希望运用盈余经费强化项目的原计划内容或进行配套活动和推广,可书面提出一个具有充分理由和能适当运用盈余的方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才不用退还盈余。盈余方案不包括购买任何不动产,除非该项不动产是进行该项方案的主要部分,并已获得正式批准。   5.18如果该项活动从多个公共及政府资源获取赞助而有盈余,获资助者须按赞助比例把有关盈余退回。   6 版权   为支持文艺创作,所有的创作及与活动有关的商标、版权,由获资助者保留及拥有,但获资助者必需授权区文化局免版权费优先使用本次资助创作的作品,并依据必须要,组织创作内容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制、上载、储存、发表于任何由文化局管理的网页内,或使用于任何非商业性的比赛、推广等活动。   7 查询   如必须查询,请与xx区文化局联系。地址:xx区委大楼xx室, xxxxx。   本份须知及相关表格可于xx区文化局网站下载: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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