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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防火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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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公司物业管理部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保安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四周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1、装修公司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提供制定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公司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 3、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PVC管敷设,下行线采纳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纳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公司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制定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工程技术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物业管理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按规定报请物业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坚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实;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工程、安全保卫部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公司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制定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不按规定采纳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2、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4、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5、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6、物业管理部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马上予以接电,以保证营业的需要。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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