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业 品 买 卖 合 同
出卖人:安丘市誉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21011
买受人: 签订地点:传真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提)货时间 签订时间: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技术要求及说明
1
冲瓶机
QJS6
誉丰
台
1
92000
92000
1、 具体设备布置根据平面图确定。
2、 适用于需方提供的一种瓶型及瓶盖的灌装用。如需方增加其他瓶型,需改动相关附件,价格另行计算。
3、 合同生效后40天供货。
2
智能灌装机
DZG18
誉丰
台
1
216000
216000
3
压盖机
SY1
誉丰
台
1
8600
8600
4
烘干机
UGF
誉丰
台
1
50000
50000
5
输送机
SP
誉丰
米
61
1300
79300
6
输送机动力
誉丰
套
4
5500
22000
7
工作平台
誉丰
米
28
520
14560
8
灯检箱
JD3A
誉丰
台
2
1200
2400
9
双面封箱机
FXJ
配套
台
1
7200
7200
10
装箱滚子平台
ZXPT
誉丰
套
1
9600
9600
11
控制系统
誉丰
套
1
42000
42000
12
电缆桥架
誉丰
米
65
180
11700
13
接水盘
誉丰
米
32
150
4800
合计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零壹佰陆拾元整 ¥:560160。00
合计优惠价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肆仟元整 ¥:504000。00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与期限:设备自出厂之日起保修一年,人为事故自负 .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简易包装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使用说明书配备。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全款付清之日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发运到需方所在地,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八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但设备的车间就位又需方负责。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预付定金20%,发货前付75%,余5%安装完毕后一年内付清 。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到供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
出卖人(章):安丘市誉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 所:山东省安丘市华安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刘景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36—4381696
传 真:0536—4381836
开 户银 行:农业银行安丘市支行安丘办事处
帐 号:444501040005754
邮 编:262100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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