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程序及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流程要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
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合格
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流程
流程及任务
形成问题提案
N
Y
Y(
验收
N
问题解决
问题收集、整 理、归类、总结
另行委托维 修单位
收集、保存证 据,做好备忘 资料,提供结 算依据 一
发出限期 维修正式 公函
执行维修 及整改
发出限期整改
通知」
N (仍不维修)
召开专项会议, 确定处理方案
客户关 系中心
项目部
工程管 理部
成本部
监理单位
总包或问
题责任单 位
工程分 管领导
负责
负责
参与
负责
参加
牵头、
组织
参加
参加
参加
参加
参加、
决策
负责
参与
负责
负责
协助
负责
协助
见证
配合
参加
组织
参加
参加、
决策
参加
负责
参加
参加
参加
与流程关联的部门或人员职责
注:“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指由工程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依据《工程采购管理程序》、《工程招标采购作业指 引》、《工程议标采购作业指引》及《工程维修作业指引》等另外确定维修单位。
1.目的
确立项目竣工后工程重大维修问题的处理流程和制度,以确保快速、高效 地处理好工程重大维修事务,切实维护好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保修期内的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重大维修问题:系指:1、较普遍或具有代表性的渗漏水问题;2、结构 裂缝、破坏及其它结构类问题;3、重复维修的问题;4、责任界限不清的 维修问题;5、施工方违背合同而拒不维修或故意拖延维修的问题;6、现 场返修负责人指定的重大问题及客户反应强烈的问题。
4. 职责
4.1. 客户关系中心
4.1.1. 负责收集、整理和归类工程中的维修问题,并将重大问题交项目部提案;
4.1.2.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专题会;
4.1.3 .协助收集有关维修方面的资料和造价依据;
4.1.4. 参加维修后的验收,反馈维修效果及客户对维修的满意情况。
4.2. 项目部
4.2.1. 检查、收集工程中重大维修问题;
4.2.2 .组织召开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专题会,确定维修方案,形成会议记要;
4.2.3. 签发工程问题维修整改通知单;
4.2.4. 跟踪和监督维修过程,检查维修结果;
4.2.5. 收集、保存维修记录及证据(含费用部分),做好备忘记录等;
4.2.6. 负责对维修结果的验收。
4.3. 监理单位
4.3.1. 监理单位应参与和支持项目部检查、收集工程中重大维修问题;
4.3.2. 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专题会,参与确定维修方 案,在形成的会议记要中签字、盖章,作为见证;
4. 3. 3.在项目部签发的工程问题维修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4. 3. 4.对工程重大维修问题记录、维修证据等作见证;
4. 3. 5.参加维修后的效果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
4.4. 工程管理部
4.4.1. 制定有关重大维修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制度;
4.4.2. 参加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专题会,协助确定维修方案等;
4.4.3. 若维修责任单位在收到项目部发出的整改通知后拒不维修或未按时完成 整改或维修时,负责向责任方发出正式“限期维修公函”;
4. 4. 4.参加维修后的效果检查;
4.4. 5.形成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情况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
4. 5.总包单位或维修责任单位
4. 5. 1.参加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专题会,参与制定维修方案;
4. 5.2.按整改通知或专题会确定的维修方案执行,在整改通知或送达公函规定 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维修或整改任务;
4. 5. 3.服从因下列情况甲方对维修责任方的扣款(含甲方支出的维修款和对维
修责任方的罚款):3、自己拒不维修或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维修;b、专题 会确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c、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与维修相 关的罚款等。
4.6. 成本部
4.6.1. 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工程维修的专题会,从控制成本的角度来协助制 定出维修方案;
4.6.2. 参加甲方另行委托的维修单位和维修造价的确定,通过对维修费用的计 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6. 3.依据项目部提供的维修费用等方面证据,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责任单位的
维修款等。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竣工后,未向物业或小业主移交前:
5.1.1. 项目部负责根据合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 查出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将之归类和总结,列出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即: 1、较普遍或具有代表性的渗漏水问题;2、结构裂缝、破坏及其它结构 类问题;3、重复维修的问题;4、责任界限不清的维修问题;5、施工方 违背合同而拒不维修或故意拖延维修的问题;6、现场负责人指定的重大
问题及客户反应强烈的问题;
5.1.2 .提出关于处理工程重大维修问题议案;
5.1.3 .组织召开重大维修问题处理专题会议,会议参加部门、单位和人员包括: 公司主管领导、客户关系中心、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部、监理公 司、总包单位及维修责任单位;会议应取得一致意见,确定维修责任单 位、维修方法、维修完成时间等,当确定由第三方维修时能确定的应尽 量明确维修费用限额,会议形成正式记要,记要中应明确维修方案;
5. 1. 4.由项目部向维修责任单位发出维修问题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中应包含 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
5.1.5.当总包或维修责任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维修或未能在期限内完 成维修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向总包或维修责任方发出正式的“限期 维修公函”,并做好收发文件记录;
5. 1. 6.总包单位或维修责任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或“限期完成维修公函” 后,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在限期内保质(合同约定的标准)完成。若 总包单位或维修责任单位收到“限期维修公函”而拒不执行时,甲方有 权将维修任务委托给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总包单位或责任 单位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同时可对总包单位或维修责任单位处以一定 的罚款;
5.1.7.当专题会确定由甲方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时,会议应确定维修费用的支付 方,并在会议记要中明确。会议记录中还需明确支付单位应服从甲方核 算的维修造价。而后由项目部会同成本部依据区域的“工程招标采购作 业指引”和“工程维修作业指引”等确定维修单位,由成本部协助项目 部控制维修成本,同时项目部需收集保存相关造价资料。;
5. 1. 8.在总包单位或维修责任单位进行维修工作时,项目部应负责跟踪,同时 收集相关资料,保存有关证据(此证据除了应有责任方签字确认外,还 应做好第三方见证),做好维修记录或备忘,最终整理后提供给成本部作 为结算依据。
5.1.9.在维修完成后,项目部会同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对维修效果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由工程部填写《工程重大问题处理记录》以备案;若验收不合 格则按甲方另行委托维修的方案重新处理。
5.2. 向物业或小业主移交后至保修期内:
5.2.1. 此时主要由客户关系中心对客户反映的各类维修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类, 列出工程重大维修问题,然后将此问题提交到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
5.2.2. 此后项目部处理该重大维修问题的程序基本同上,当确定由甲方维修时, 可委托客户关系中心的工程维修组进行维修;
5.2.3. 当保修期内工程项目部已解散时,项目部的所有责职转移给客户关系中 心,由客户关系中心组织重大维修问题处理专题会、确定维修方案以及 收集和保存证据、填写记录、组织验收等事宜;
5.2.4. 当“工程保修书”中规定的总包方维修负责人因故不在工程现场而委托 其它人在现场负责时,应有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里应注明受委 托人在工程维修相关资料和证据上的签字同样有效。
6. 其它规定:
6.1. 工程品质检查及维修后的验收所执行的标准为工程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 要求和现行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规定。
6.2. 在工程实际维修作业中还应遵守区域ISO作业指引中的(编号: VKSZ/WI/PR7 )《工程维修作业指引》的有关规定。
6.3. 所有与维修相关的需责任方确认或需第三方见证的记录或证据都应及时 办理,每完成一项问题的处理后应及时总结,作为今后工程的案例。
7. 相关表格:
7.1. 《工程重大维修问题检查记录表》(由项目部、客户关系中心填写);
7.2. 《工程限期维修公函》(由工程管理部签发);
7.3. 《工程维修证据记录表》(由项目部填写);
7.4. 《工程重大维修问题处理记录》(由工程管理部填写)。
形成重大维修问 题议案
ass
工程限期维修遂达 D:\I程维修\工程重大维修问恩
函.扁c工程维修证据血京声处理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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