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64370 上传时间:2025-04-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35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wang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 第3条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4条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似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 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 教育,直至停止其工作 发现严重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 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9条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0条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唠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第11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 ①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② 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③ 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④ 施工负责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⑤ 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⑥ 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⑦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wang络和安全监督wang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12条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 第14条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第15条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第16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第17条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第18条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负责人第19条凡承接我公司外包工程的单位,一律不准再行转包 第五章工程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20条依据"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 作业区域必须在安全协议中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 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第21条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 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等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应留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第22条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或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四措一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可靠性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第23条电力系统内的承包单位当需要派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必须将工作票签发人及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工作的范围以公函形式呈报,并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安规”考试或考核,确认后方能让其担任 第24条凡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必须通过公司相应主管单位的会签 第25条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我公司运行变电站和线路大修 改造 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由发包单位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当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或危险性较大时,应适当增派监护人 第26条外包工程应按xx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给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第27条严禁安排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第28条外包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工程费用结算时必须先经公司安全监察处对工程安全情况作出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29条落实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应由发包单位承担的安全和劳动保护事项 第六章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30条各单位在生产 基建后勤等工作中需使用临时工外来工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用工方面的政策 法规,并贯彻”谁用工 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管理 第31条公司下属车间班组一般不得对外招用临时工外来工,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阐明招用理由及招用数量用工来源 使用期限等,经公司劳人处审核并报分管副总批准 第32条用工单位在用工前必须与其所在单位无单位者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用工,可每年与其单位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安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33条临时工外来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用工单位应妥善保存外用工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的记录,以备核查 第34条若需安排临时工外来工到技术岗位上工作,还应对其进行与岗位对应的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35条用工单位应给录用的临时工外来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要求其在上岗时佩戴 第36条用工单位对临时工 外来工的安全教育 安全活动安全考核 劳动保护等各方面应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第37条临时工 外来工分配到各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接受所在班组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应同样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即使是从事生产区域的辅助性配合工作,也应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有经验的正式工的严格监护下工作,并作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临时工外来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单独从事任何工作 第38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制止或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应予以辞退 第39条临时工外来工在现场工作中如发生因其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用工单位应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事故性质由安全监察处认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七章附则 第40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41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时,以上级的规定要求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