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便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对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须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原则上,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时,要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班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班主任工作,指导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配合和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学习、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接受各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的业务指
导、协调,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组织召开班会和学生干部会议。负责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参加学生的政治学习活动和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班会,指导开展班级团支部活动,参与学生建工作。
(四)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与学生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填写谈话记录;做好违纪学生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掌握学生信息,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五)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风教育,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班级学习情况,加强与学生沟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对学生的选课、
专业学习、课外学分认定、考研等给予指导。一年级的班主任需跟进新生早读、晚修情况。
(六)指导学生的课余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和各项文体活动,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创优秀班级集体、星级公寓等评先评优活动。
(七)协助辅导员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协助搞好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协助做好贫困生的界定工作、助学贷款学生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欠费学生学费催缴工作;协助做好报考研究生工作;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毕业生鉴定和文明离校工作。
(八)深入了解学生意见反馈,及时向学院、学校反映学生对学校各个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
(九)要做到“五个一”:每两周至少召开或参加一次班干部例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两周至少听课一节;每两周至少下宿舍一次;每学期上交工作总结一篇;并做好班级管理的记录工作。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五条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
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进取,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班主任原则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八条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班主任聘任
第九条班主任选聘程序:
1. 可自愿申请或部门,各学院所属班级班主任的选聘,原则上按以下次序遴选:本单位专任老师一学工队伍和其他教学单位教师一行政教辅人员。原则上,辅导员不兼任班主任工作。
2.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或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核。
3. 各学院汇总拟聘用班主任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班主任任期
班主任任期:一般要求班主任需担任满一届(即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班主任因事离校一个月以上,均要另安排代理班主任。
第五章班主任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班主任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各学院总支书记牵头,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考核结果资料报学生处和人事处,作为发放岗位津贴、绩效津贴、评优、续聘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班主任考核,从各个角度进行全方位评价,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本人和所带班级学生。考评内容:主要从班主任工作态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班级日常管理、学生评价、工作绩效、工作、工作手册检查等七个方面来考核,充分听取班主任所带班学生意见。
班主任年度考核总得分=40%*学院领导平均分30%*辅导员评价平均分20%*学生评价平均分10%*本人评价分
第十三条班主任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将扣发班主任绩效津贴,并予以解聘。考核优秀比率为班主任人数的10%。考核结果由学生处报人事处,归入教师档案。
第十四条班主任考核红线:考核期内,以下条件1-7中任意3个条件符合的或第8个条件符合的,列为不合格:
1. 因旷课受处分的学生人数超过班级人数10%;
2. 因考试作弊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人数超过班级人数6%;
3. 因宿舍违规行为被处分的学生人数超过班级人数10%;
4. 学生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15%;
5. 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工作便利,侵害学生权益的;
6. 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7. 学生评价低于65分;
8. 因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班主任在任期内触发考核红线的,或因工作不负责等原因造成班级工作混乱,或因本人思想道德品质不好等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者,除扣班主任相关津贴,同时予以解聘。
第六章班主任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分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每月300元/班,其中岗位津贴每月100元,按月发放;绩效津贴每月200元,学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总支书记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津贴。各学院须根据差别化和奖优促发展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津贴发放规范,并上报学生处。具体发放原则如下:
第十七条根据班主任学年考核情况,各学院按本学院班主任人数10%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奖金1500元,由学校另发。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条班主任的通讯工具应经常保持开机状态,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修订。学校原有与本办法相同或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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